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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开发票 国税局让业者补开 议员质疑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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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六日电)台北市议员李庆元今天指出,李姓消费者四月间购买电脑,因萤幕太小隔天退货,业者要求扣款两成做为手续费,消费者向国税检举,却收到业者于检举日开出的消费发票,李庆元质疑国税局护航厂商漏开发票未予开罚;但国税局表示,业者已补开且税金构成微罪不罚要件,毋须裁罚。

李庆元与李姓消费者上午在台北市议会召开记者会;李小姐表示,她于四月十四日在馆前路NOVA的虹优公司购买一部新台币两万八千元的笔记型电脑,因萤幕的字体太小,隔天退货,不过,业者要扣两成的退货手续费五千六百元。

李小姐表示,业者收取两成的手续费太高不合约定,加上业者未开发票涉及逃漏税,于是在四月十六日向市府消保官及国税局陈情,却收到业者在“四月十六日”开出两万元八千元的发票。

台北市国税局中正稽征所审核员黄平和表示,稽征所接获民众检举后向业者查证,业者在申报月份内补开发票,此外,根据税捐稽征法第四十四条,业者未开消费凭证将被开罚,不过,税赋金额在两千元以下免罚,加上业者已同意退货,因此构成免罚标准。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表示,依消保法第十九条,街头访问买卖及邮购交易才有七天的鉴赏期,若业者与消费者间有消费条款或定型化契约,双方则应遵守契约内容,不过,业者已于昨天表明愿意全额退费。

台北市政府商管处则表示,消费者若有买卖纠纷,可先协调,若协调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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