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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身障者搭大众运输半价 全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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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身障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10日三读完成立法,除大幅修正,另加12项附带决议。而众所瞩目的“身心障碍者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半价优惠”的地方设籍限制规定取消,另原跨户籍在外县市搭乘大众交通工具没优惠,此次修法一并要求必须全面半价。

另身障者搭机被拒问题,新增“除民航主管机关所订的安全因素外,国内航空运输业者,不认同身心障碍者可单独旅行,而特别要求应有陪伴人共同飞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费。”如业者有违法令拒载身障者,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保障视障工作权,通过的条文中对按摩的环境些许改善,条文明订医院、车站、机场、公园及政府机关等场所,只能让视障者在当地从事按摩工作,且场租必须提供优惠。另外明定大专院校可开办按摩科系、并保障视障者就学。

修正条文也明定,政府机关委托办理、总机与客服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电话服务,必须进用1/10以上的视障者。

按摩工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施淑敏表示,近来视障者也朝电话服务发展,但她表示,视障者的最大的工作领域仍是按摩业,全台约7,000名视障者真正工作者,其中3,000人从事按摩,如果能在学校增加医疗性的按摩课程,将有助视障者的工作领域扩展,尤其现在按摩行业竞争激烈,视障者在人力与体力都不及明眼人。

如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及公民营事业机构设有停车场,修正条文中也规定,应保留2%的身障专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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