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新拆迁条例倒退没有出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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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0日讯】2010年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公布了“新拆迁条例”(二稿)征求意见后,中国大陆不断传来血征、血拆的惨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煤突然变调,狠批、猛批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胡锦涛于2011年1月18日——21日访美,中方公布的议题是,汇率、贸易、人权和朝鲜问题。近10年来,中共一向高调拒绝在中美两国元首及高层会谈中,谈人权问题。无论结果如何,中共对美关系的战略,被国内各界看不起,在人权问题上,对内打压,对外见风使舵。有时在人权问题上高调骂美,实际上是在骂国内的老百姓,谁也不准涉及人权问题,一律与中央保持一致,难道血征、血拆就不是人权问题吗?

本人已在海外网上发表了《土地财政、微薄与东亚政局》(一)、(二)、(三)、(四),也同样论述了血征、血拆属人权问题。“新拆迁条例”多处违宪、违法、违反国际上公认的人权准则和普世价值,“新拆迁条例”将可能难产。

“二稿”是典型的“官员稿”、“省长稿”、“市长稿”,也是典型的霸王稿,给省长们、市长们留有很大的强权空间,“我认为合法的就是合法”、“我认为非法的就是非法”。“二稿”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界定为“公共利益”,从而可以征收房屋。

什么是旧房?什么是旧城区改造?什么是“基础设施落后”?基础设施范围是什么?怎么界定?由谁来界定?没有条文法中一、一列举和一、一排除的法律都是一纸空文?法官如何判案?这些法有谁相信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高官的手?人们不得不问,中国大陆各级政府的法制办,有多少官员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当过律师,当过法官?按理,人们往往理解各级政府法制办的官员就是政府的专职法律顾问,哪户家庭被强制搬迁的《决定书》和《通知书》不是出自他们所盖的公章?

例如:上海的居民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决定书》和《通知书》均出自各区、县人民政府,均由区、县政府法制办出面制定这些法律文书。你到上海市政府上访,市信访办认为,我们是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条例》。你到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局就认办我们与国务院法制办是平级单位。信访局局长一句“上访的是案百分之八十是有道理的”,就可打发你走。有理不等于合法,合法不合法你们找法院去,那么百分之二十没有道理的上访者呢?事实上他们就可授权各地政府对其“打压”、“镇压”没商量。

发生在四十年前的1966年,“文革”爆发,几千万大、中、小学生和工人、农民、干部到北京“上访”,接受伟大领袖毛主席,伟大中国共产党的检阅,结果是什么?当你被伟大领袖和党利用完,就关闭学校赶你到农村去、边疆去、工厂去干最苦、最累的活。文革结束后,那些缺少文化的青少年变为中年人时,首先叫你下岗,当工奴,当房奴,还要对你血征和血板。

各级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镇长几乎可以指着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地方,说这儿“基础设施落后”,需要进行“旧城区改建”。政府就可以随意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名义,对任何“地区”进行“征收”、“旧城改建”,被拆迁人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原来的“一稿”对危旧房改造没有从实体上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以留下了巨大的隐患,但在程序上设计了漂亮的“三重保障程序”,来保护民众的权利,但在“二稿”中全盘否定。“新拆迁条例”(二稿)比“一稿”大倒退,越退越“恶”。

公共利益的界定,一是实体问题,二是程序问题,但“二稿”仅剩“程序”。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从而才谈得上拆迁,补偿。在立法技术上也不符合立法规定和通行做法。宪法是物权法上位法,物权法又是“新拆迁条例”的上位法,如此修法只是骗骗外行,骗骗老百姓而已。现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现执行党的总书记、常委、政治局、政治委有几个是法律内行?
“二稿”将“一稿”中很多有利于被拆迁人的条例删除,例如,公民的“回迁”权利被剥夺。当每拆一平方米的补偿价是一万元,但“回迁”房的价格可以定价为三万元,全部由政府说了算,你永远没有“回迁“的权利。

“一稿“在法律责任部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几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违法行为,列举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等14种违法行为,但“二稿”中几乎把这些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行为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难以操作的抽像表述,这种修法不过只是又一次玩弄文字游戏的表演秀而已。

中国大陆几乎所有法律的实质与真相是什么?是政府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中国大陆的法律设定政府的权力又多、又滥、又细、又可操作;设定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又少、有原则、又不可操作。设定公民的权利,又少、又原则、又不可操作;但设定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又多、又滥、又细、又可操作。

2009年11月13日早晨,为抗议当地政府暴力拆迁,47岁唐福珍在自家三楼平台上点燃了浇在身上的汽油,16天后,面目全非的唐福珍离开了这个世界。唐福珍,成都市新都县人,生于1962年,1984年嫁到了金生区天四乡金华村。与胡昌明共同创办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曾被当地的妇女联合会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中国大陆没有独立的民间妇女组织,全是执政党和政府开办的官方组织。

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和胡昌明在金华村的住处,又被当地的执政党组织和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强拆。为了阻止强拆,唐福珍在楼顶天台上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23时许,痛苦挣扎了16天的她因医治无效离开人世。

唐福珍从一个农民,成为先富起来队伍中的一员,属中产阶级一员。但为了党的利益,政府的改革开放,包括中产阶级在内只能牺牲自己。十多年来,多少中国大陆平民倒在以邓小平改革开放名义的“推土机”下,现在邓小平的后人又向中产阶级开刀。当年毛泽东是执政党主席,邓小平是党的总书记,全国反右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多少右派和家属们,家破人亡在邓小平的威胁下?饿死四千万中国人,帐只算在毛泽东一个人头上,那是一种不公平,邓小平罪责难逃,六四那个不平常之夜,又是邓小平发号令用坦克和枪对准爱国学生和民众。今天又有多少国民倒在邓小平及后人的推土机下?对比红色高棉,邓小平他们强上千百倍。

在唐福珍死后的第八天,2009年12月7日,姜明安,沈岿,王锡锌 ,钱明星和陈端洪五位北大学者,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对“老拆迁条例”的审查建议。其中沈岿是一位上海人,2003年与腾彪博士一起就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不久,沈岿得官方赏识成了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而腾彪成了维权律师后,不断受到官方的打压。沈岿近日表示:“单是《条例修改稿》本身,对驯服野蛮拆迁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否则《条例修改稿》很容易变为一纸空文”。

沈岿今日的话,与我15年前写的文章类同,但沈岿比我年轻20岁,只能说明我们这代律师“生不逢时”,但腾彪与沈岿是同龄人,不能证明腾彪生不逢时,沈岿的身份是体制内学者,无论如何是斗不过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官,对北大五学者的开明上书,官方只采纳百分之二十都不到。

依据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征收非国有财产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属行政法规这一层次,并不属于法律。所以“新拆迁条例”不能用来拆公司,公民的非国有财产,包括农民的集体土地上的集体财产。所以无论新、旧《拆迁条例》在2000年之后都是非法文件,不但是“恶法”。对《拆迁条例》是废除的问题,而不是修法的问题。新、旧《拆迁条例》自2000年之后,都是中国法律中的真正《钉子户》。一天不废除这个“钉子户”。国无宁日。

北大五学者的修法建议,是内行用了外行话,内行讲了违心话。他们在体制内要生存,要养家糊口。在这里我要再次为中国大陆的维权律师讲话,有多少法律人能成为维权律师?高智晟当年是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十佳律师,其家庭生活也可列为中产阶级,为了光明和正义当了“阶下囚”,牺牲多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利益?当年上海当局要我担任浦东国际机场法律顾问,年薪税前为人民币100万之际,本人依然站在平民一边,与陈良宇们划清界限。为了“东八块”居民的利益,我与郭国汀 牺牲了多少个人本应得到的利益?

中国大陆立法的价值取向,官方学者一向高调认为要限制公权,公权说白了就是政府的权力,说了再白一些就是执政党的权力。若一切修法行为最终不能限制党的权力,那只能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修法游戏。

2010年,中国大陆官场“雷人雷语”及腐败事件不断被曝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比如“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你们知识份子吃什么”、“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罚款二次拘留三次劳教”等。我认为,尽管这些官员说了错话,但这都是实话,心里话,应该给他们“言论自由”奖。这个崇高的奖项应该奖给他们,不应奖给胡锦涛、温家宝。事实上没有强拆,就没有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没有强拆就没有上海帮,没有土地财政,哪有江泽民,吴邦国,黄菊,徐匡迪,陈良宇,韩正这批上海帮的权贵?正因为有强拆,“工人阶级”老大靠了边,老九升了天,六十年代的大学生在文革后几乎个个为了官、工程师、教授。七十年代文革时期的“工农会”学员,例如:习近平、邓小平女儿毛毛既当了官,又接了班。八十年代大学生,只要听党的话还可以相对找到好工作,有好福利,好前途。九十年代大学扩招后,只有部分人挤进权贵圈,那你还得有个好爸爸,不仅要有文凭还要有李刚式的爸爸加户口。到了2000年后,执政党在无力给所有知识份子以高官,高福利,高薪了,,你要在网上骂官吗?你要上访吗?那就是叫你失去工作,对你罚款,拘留,劳教。当你的白领还没当上几天,几百万元的高房价就等着你,有了文凭就去当房奴,那么你只能无奈去卖身,卖灵魂。

我认为,对于那些讲过错话的市长,县长,除了授予“言论自由”奖之时,还应让他们到中共中央党校当讲师和教授,还应提拔他们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各级宣传部的部长,各级政府的新闻发言人。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新中国”不是指1949年,中共建政时的“新中国”,是指改革开放,尤其指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后的“新中国”。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上海,就没有上海世博会,就没有上海的迪士尼。

有人认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掀起整顿土地市场的反腐风暴,那么让徐部长到上海当市长怎样?我认为,韩正不当市长,他马上就“解脱”了,徐部长到上海若不搞土地财政,不搞强拆,恐怕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有一半发不出,马上喝西北风去,徐部长马上“下台”。

稳定压倒一切,稳定要有钱,钱从哪里来?钱从土地财政来,在中国大陆土地财政就是靠强拆,骗拆来。人们寄希望“新搬迁条例”出台后,会改善中国大陆的拆迁生态,那是一厢情愿的善良愿望。是一种愚忠,顺民心态,不是一个公民的心态。

中国不建立宪政,没有宪法法院,对国务院、省到县,乡,镇政府的文件进行违宪审查,那么任何修法行为都可能是一场法律的文字游戏。

不少人认为,“二稿”中有进步之处,例如认可“按不低于市场价来补偿”值得肯定,我曾专门到前国家土地总局在上海开办的土地估价师培训班学习过两年,因我已有律师执业证了,就没有去参加全国统考。我也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产学院研究生课程班,房地产评估师专业学习过一年,当年参加统考合格的同学,现在都是上海房地产估价师的骨干和权威。

评估按国际通行的规则是三分评,七分估。例如一套住房是100万元的价值,评估时作出70万至130万都是合理,正确的范围。中国大陆所有的评估师都要听党的话,听政府的话,若不听话就像每年都有一大批律师被司法局不让注册,除名,中国大陆评估师在房屋搬迁中要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政府的指挥,否则就没有好果子吃。全中国大陆的法院撤消了多少分《房地产估评书》?

中国出了一大批维权律师,但至今都没有听说出了一个“维权,公正的股评师”。中国律师有为百姓讲话而去坐牢,中国有评估师为百姓公正评估去坐牢的吗?事实证明,这些违人的评估师只能是血征、血拆的帮凶。人们恨那些现场强拆的工作人员,骂他们是强盗,流氓,但他们也是每月拿工资养家户口的人,那些评估师你没有见到他们出现在强拆的现场,但他们大笔一挥工资收入是哪些强拆人员的几百倍,我认为,有些访民骂人,学错了地方。

胡锦涛访美之前,美国总统奥巴马任命了一位经济总顾问,是哈佛大学毕业,律师出身。总统夫人办公厅也任命了一位新主人,1955年生、华人的后代、也是一位律师。奥巴马伕妇均是律师,基督徒,他们与胡锦涛在理念上是否谈得拢?

2010年,我家那本《圣经日历》被当局抄走,至今不归还。今年又买了一本新的《圣经日历》1月7日,那天日历的灵修用语,引用了奥巴马总统就职演讲词:“借用圣经的话说,放弃幼稚时代已经到来,重拾坚韧精神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要为历史作出更好的选择,我们要秉承历史赋予的宝贵权利,秉承那种代代相传的高贵理念”。

这是在中国大陆共产党合法批准出版的日历,相信奥巴马就职演讲词的全文今后能在中国大陆向全体国民公开。

我不相信,一个无神论的大国能制定出一部公平,公正的《拆迁条例》?人在做,天在看。我感恩上帝,见到了一批中国律师揭出多年来大陆的血征、血拆黑幕,见证了我们为捍卫真理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与牺牲,见证了我们一大批法律人占到中国大陆人民维权抗暴的中间,我们贡献出自己的青春,付出了蹉跎的岁月,许多律师也流过血和汗,贡献出自己和家人数百万元的钱与财产。北大五 教授是律师、国务院法制办的干部也应是律师,相信上帝会公平的对待美国律师,中国大陆律师,台湾律师,香港律师,俄罗斯的律师……

上帝见证了东正教的戈尔巴乔夫,普京,梅德韦杰夫三位总统均毕业于大学法学院。

我是一位基督徒,世上之书给人以知识,《圣经》却能给人永恒的生命,赐人美好的目标和盼望,使人过高尚有价值的生活。

我是用我的心来写《新拆迁条例倒退没有出路》(上)、(中)、(下)和《土地财政,微薄与东亚政局》(1)–(4)与大家交流。在此感谢长者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感谢远在美国的王军涛博士,杨建利博士和上海籍的老朋友傅申琦先生,多年来对我的关注和帮助。

本文写到此,我也刚看完2010年12月10日前后在挪威奥斯陆诺贝尔和平奖的全程资料,也初步看了包括《新唐人》电视台在内所播发的实况转播光盘,我想有多少人看了这些资料会流泪。中国近14亿人口占全球五分之一,诺奖和萨哈罗夫等项要公正,公平的话,应让五分之一以上的机会留给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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