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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合宜住宅资格证明 12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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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8日电)营建署表示,预定明天公告民众申购合宜住宅资格证明核发作业须知,11月中旬公告资格审查等相关资讯,各县市政府预计12月开始受理民众申请资格证明。

营建署表示,因近来民众纷纷致电营建署,洽询申购合宜住宅等作业规定事宜,为免因媒体报导及相关资讯未完整呈现,误导欲申办民众,正研订民众申购合宜住宅资格证明核发作业须知等规定,预定明天公告在网站上。

营建署指出,预定最快11月中旬公告民众申办合宜住宅资格审查、申请表格及各县市政府洽办窗口与询问电话等资讯,让民众提早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届时再请民众向户籍所在地各县市政府洽办。

营建署官员补充,民众须先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政府申请合宜住宅资格审查,预计各县市政府12月开始受理,而取得资格民众则须等建商取得建造执照后才能向建商申购,板桥浮洲合宜住宅预计要到明年4月以后,民众才能开始申购。

官员指出,第一阶段承购的资格为家庭年收入低于台北市50%分位点家庭平均所得者,如3个月后仍有余屋,第二阶段则开放为年收入低于台北市80%分位点家庭平均所得者,如3个月后仍有余屋,第三阶段则开放给一般民众申购。

不过,营建署指出,已设籍板桥浮洲地区,且符合当年度公告申购资格第一类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台北市50%分位点家庭平均所得)的当地居民优先承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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