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禁止“被精神病” 各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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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报导)目前,中国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在提请人大审议。草案首度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者将追刑责。有律师认为,该立法达不到法律效果,只是掩盖“被精神病”这一现象而已,而专家也表示:“草案”缺少了可操作性。

“被精神病”还在各地发生

《人民日报》10月24日报导,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草案首次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内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者将追刑责;评估显示无需住院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有山东“赤脚律师”之称的李向阳向大纪元表示,该立法达不到法律效果,只是为了掩盖“被精神病”这一现象而已。

他认为,中共往往在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盛行、也是民怨载道的时候,就会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来平息民众心中的怨恨,给人一种“希望”。可是实质上,是朝着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向去做的。

今年6月,中共国务院发布了《精神卫生法》征询意见草案,但是,各地上访维权人士“被精神病”的现象并没有终结。如山东金乡县农行记者张军,因同情犹太部落,今年2月在北京被抓回山东后,送到济宁戴庄精神病院关押,至今不让出院。

李向阳说:“实质上当权者是不会停止精神迫害的,很多人和我一样都持这种观点。”

中国大陆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工作室今年二月份发表消息称,他们从2009年10 月10 日第十八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始筹建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至今已经收录、上传了三百多名受难者的数据。受难者人群分布,访民、法轮功修炼者、异议人士占的比重最大。

东南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告诉大陆媒体:“如果精神病学滥用得不到有效抑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一份中国精神病患者报告中写到: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在2009年公布的数据,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即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病障碍者;不到100个人中,就有1个是重性精神病患者。

网易江苏省苏州市网友“jiasir800”讥讽说:除去八千万组织成员,他们是光荣正确伟大的,自然不能是精神病,然后各种吃财政饭的,精神病应该吃不了吧,还有多少人?算是11亿吧,其中有1亿精神病!

专家:“草案”缺少了可操作性

《光明观察》评论说,首先,法律缺少细则就缺少了可操作性,就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有关专家说,《精神卫生法(草案)》缺少细则。鉴于误诊误治精神病的严重后果,如果不加完善,就会有人不经过司法程序被公安送去强行收治。

评论还说,另外,相关处罚条款应当明确规定不允许以罚代刑、以赔代刑。否则,在利益的权衡之下,正义会被边缘化。掏钱的可能是政府,是纳税人,而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的人则游走于法网之外。

浙江民主党成员陈树庆认为,一个立法能否起到真正的作用,跟国家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一个体制好的话,就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如果体制不好,那么有权有势的人,就会以权谋私,乱用法律,但是需要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呢,又会失职了。

他说,法律真正付诸实施的话,跟社会政治力量是有关联的。“如果民间的公民意识强的话,对政府监督的力量也会强,这样情况下法律才有可能实施。否则只是由一方说了算。”

联合国:对法轮功学员滥用精神药物的迫害遍布全国

有评论说,公权力滥用,也成为“被精神病”的一种可能。检视《精神卫生法(草案)》,发现公安、民政部门都可送诊疑似精神病患者。那么,如何避免“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送诊,就有了不确定性。

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镇压后,除去有据可查的被迫害致死的3800多名法轮功学员外,中共当局还有系统地利用精神病设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持续了十一年。

2009年1月14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七届会议一份特别报告,题目是《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

该报告说:“在很多‘药物滥用’的案例中,他们‘受害者’被关押和强制治疗并没有经过法律审核。例如,本特派专员访华时注意到,在中共的行政拘留中,他们经常采用‘强制药物治疗’手段。”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强制药物治疗”,除了在监狱、劳教所外,还有将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精神病院、戒毒所,甚至强迫家属给“保外就医”的法轮功学员在家注射不明精神病药物。

调查结果显示,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遍布中国二十三个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上百所省、市、县、区的精神病院参与了迫害。从案例的数量及分布范围看,对法轮功学员的滥用精神药物的迫害,是一个有计划的、自上而下系统实施的政策。

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戒毒所,许多人被强迫注射或灌食多种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并遭受长时间捆绑、电击等酷刑。破坏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全身瘫痪或局部瘫痪;有的双目失明,两耳失聪;有的身体肌肉、器官腐烂;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记忆,成为呆痴;有的导致内脏功能严重损害;有的被迫害致疯;有的由于药物发作很快死亡。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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