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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驳八八国赔 灾民拟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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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3日电)高雄市政府今天指出,两次国赔审查委员会在参酌专家及调查报告,同意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理由,主要是莫拉克台风雨量惊人造成山崩意外。小林村灾民代表说,将评估提诉讼。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长许铭春说,提出国赔案的灾民,可依法自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保障权利。

小林社区五里埔永久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翁瑞琪说,市府漠视灾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召集灾民讨论相关损害赔偿诉讼案。

莫拉克风灾灾民是在8月初向市府提出国赔申请,总共提出35案、437人求偿,请求金额逾新台币24亿元。

法制局召开审查委员会历经两次会议,于9月底做成结论报告。许铭春说,审查委员参酌相关专业资料,驳回418人的国赔申请,另有19人因为资料不齐及未完成委托书签章,暂未审查。

许铭春指出,审查委员会是参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与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共同委托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会所提出有关甲仙小林村等地区的灾害调查报告,还有日本NHK电视台依据日本派遣来台的教授等专家的实勘报告。

她说,委员会认定莫拉克风灾的主因是台风挟带高强度、过长降雨及延时降雨,累积了破纪录的雨量,造成山区边坡滑动,引发大规模山崩所致,其预警时间为零,实属于不可抗力的天然灾害,与公务员的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

许铭春说,审查委员会依据上述的理由,做成418名请求人,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规定。

委员会也认为桃源、那玛夏区公所已通知住民撤离,并执行灾害应变、疏导撤离等工作,没有怠于职守的情形。许铭春说,委员会也认为区公所未符合构成国家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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