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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儿数百次 狼父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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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14日电)台中市一名男子涉嫌从女儿国小三年级开始,对女儿强制性交数百次,侵害期间长达10年。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处男子17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男子从民国88年6月女儿就读国小三年级开始,经常在住所房间、浴室等处对女儿强制性交,到95年6月为止,7年间多达354次,频率约1周1次;之后频率虽减少,但性侵期间长达10年之久。

法院一审时,男子被判10年徒刑,他不服,上诉到台中高分院。男子辩称,虽然他平日对子女管教严格,但否认有对女儿做出乱伦情事,可能是女儿蓄意报复,所以指控他性侵。

法官审理认为,男子身为女儿的父亲,却没有善尽教养保护之责,为一逞私欲,利用和女儿独处机会或趁女儿年幼懵懂,一再持续强制性侵害,让女儿饱受身心创伤,造成一辈子难以抹灭阴影。

台中高分院审理终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男子17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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