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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庭照顾假 争议中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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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家庭照顾假在一阵热潮中,2日争议中送出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交付朝野协商。虽然委员提出多种版本,但劳委会仍主张,只适用12岁或国小以下、台风停课不停班的情况。

据劳委会提供数据,以民国90-99年各县市因天然灾害停课不停班每年平均0.3天而言,雇主薪资负担为1亿2,000万元, 以全年7天事假为限, 5天给薪、2天不支薪,劳委会估计,资方需付担381亿6千万元。

行政院版“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第20条增列因为天然灾害发生或有发 生之虞,政府宣布停课,受雇者须亲自照顾未满12岁或国小以下的子女时,可以请家庭照顾假,请假期间工资照给,日数全年以7日为限,并入事假计算。

立委黄淑英表示天然灾害太少,劳委会应该同时调查肠病毒、H1N1等疫情停课的影响情况,这些也都需家长“亲自”照顾,另外她也要求劳委会在性平法19条中,“受雇于30人以上 的企业,受雇者为了抚育3岁以下子女,可以向雇主请 求每天减少工时。”删除30人以上的条款,放宽至12岁的儿童。

立委陈杰提案版本纳入12岁以上的身障子女,且劳工请家庭照顾假,资方不得影响全勤奖金的计算。

对于委员的提案,劳委会主委王如玄面有难色,她表示“家庭照顾假”是很先进的法案,政府订出统一的方案施行,先以台风天然灾害试行,再逐步渐进。

立委田秋堇不以为然,她表示,总统马英九的一句话,劳委会就马上着手修法,但她说,“搬楼梯让总统能下台”,也要搬大一点、稳一点的楼梯,国家的法律要可长可久!

(责任编辑:陈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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