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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台留才 科研成果技转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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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淳宴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为台湾留住科技人才!台湾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科技基本法修正案”,明定受政府补助、委托或公立研究机关依法编列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预算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将把智慧财产权及其成果下放至公立学校、机关,不受国有财产法相关条文限制,让研究人员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研究成果。

去年前中央研究院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陈垣崇,因疑涉违反政府采购法遭检调约谈,他被控从94年起由亲戚所经营的生物医学公司承揽所内招标案,最后虽获不起诉处分,但事件引起学界要求修法的声浪。

目前公立学校及研究单位的科研成果被视为国有财,缺乏开发商用的弹性,提案的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表示,法案通过后,可以让使用公共资源进行研发者有更大弹性去推广研究成果,增加企业做商业利用的可能。

法案明定未来由政府补助、委托或公立研究机关依法编列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预算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对于其智慧财产权和成果,将归属于公立学校、机关或公营事业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国有财产法相关条文限制。

但为避免智慧财产权成果的归属和运用产生争议,法案也加入了“学术阳光”的配套设计,授权行政院和各主管机关于各办法或法规命令中,完整规范利益回避及相关资讯揭露的义务。

条文并明定,公立学校及研究机构接受私人捐赠现金办理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时,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仍受主管机关和上级机关监督。

而为使人才有更大发挥空间,法案也松绑明定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或公立研究机关研究人员技术作价投资不限持股10%,并得兼职,不受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相关规定的限制。

中研院长翁启惠发布的人才宣言是此次通过修法的最大助力,他曾表示,由于法规对技术转移的规范不够明确,使陈垣崇蒙受不白之冤,希望修法通过后,未来能有更多优秀人才愿意返台服务。◇

责任编辑:李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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