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渡轮退还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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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13日讯】 卑诗渡轮已经将110万元过期的预付来回船票费用退还给客户,但据说最后的总数还有待计算。
  
渡轮公司曾给其客户设立90天最后期限,申请退还过期、现用、1984年以来保证上船的船票费用。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据Postmedia新闻报导,卑诗渡轮发言人Deborah Marshall说,一共有3896名顾客申请了退款,公司目前一共发还110万元。“我们还有些事情未完成,我们预计还需要8-12周。付款金额在我们的预计之内。”
  
在卑诗渡轮最初预计要退还最多15,765张票,金额约为120万元。Marshall说实际退款总金额将更高,因为还包括现用的保证上船票。保证上船票是让乘客可以“打尖”上船,一套10张船票价值1250元。
  
Marshall说跟踪旧票,并一直密集式地在客户付款证明上工作。
  
渡轮执行长David Hahn说公司的决定不为了给乘客留下恶感,之所以归还船票费用是为避混淆。渡轮公司也曾面临愤怒的乘客可能会集体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表示,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即卑省立法修订前,购买预付船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卑省渡轮公司退还这些已过期的船票。在2008年后,卑省渡轮公司出售的船票被定义为“预付购买卡”,在法律豁免内,因而容许设定有效期,过期无效。
  
这些豁免条例是卑省政府于2008年作为礼品卡法规修订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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