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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生前契约纳还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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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殡葬管理条例,增列生前契约交付信托财产运用及额度限制,无法履约时应还款给消费者。

条例并增订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5年落日条款,已附设设施者,得继续使用5年并不得扩大其规模。违者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设施停工营运;继续营运者,得按次处罚。

立法院会下午通过修正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文,内政部表示,修正的重点包括,未来私人不得设殡葬设施,私设者以法人、寺院、宫庙、教会为限;增列生前契约交付信托财产运用及额度限制,无法履约时应退还消费者的情形与比例;非经许可经营殡葬礼仪服务业的公司,不得与消费者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契约。

殡葬管理条例新增第51条条文,殡葬礼仪服务业与消费者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契约,有预先收取费用者,应将该费用75%应交付信托业管理;另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殡葬服务业尚未依契约提供服务前,如有破产情事,预收费用应退还消费者。

条例并规定,犯杀人、妨害自由、抢夺、强盗、恐吓取财、掳人勒索等不得充任殡葬服务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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