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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局提醒寒假旅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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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8日讯】交通部观光局提醒旅游消费者在选择参加团体或个别旅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应选择领有该局核发旅行业执照之合法旅行社办理旅游活动,有关合法旅行社资讯,可至该局行政资讯网(http://admin.taiwan.net.tw)“观光相关产业”-“旅行业”项下查询,关于合格领队及导游人员姓名,亦可利用该网站“消保事项专区”查询。另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以下称品保协会)已于该会网站(http://www.travel.org.tw)公布每季旅行团参考售价,消费者可上网查询。

二、建议旅客签约前,宜亲至旅行社营业处所了解该旅行社营业状况,并应详阅契约内容后再签约。缴费时记得索取代收转付收据,并应确认接洽之旅行社已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及责任保险,如签约后衍生相关纠纷,消费者得以书面检附代收转付收据及契约书,向品保协会(地址:台北市长安东路2段78号11楼)或观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90号9楼)申诉。

观光局表示,该局将随时掌握旅行业者营运状况,适时发布相关讯息,以确保消费者权益。至于消费者如有相关旅游咨询,亦可利用观光局免付费电话: 0800-211734、品保协会免付费申诉专线:0800-558185、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7-2413881、台湾省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电话:05-2772715查询。另旅客如于国外发生急难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国人急难救助联系中心”寻求联系协助,“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全球免付费专线电话:800-0885-0885。

又寒假旅游旺季将届,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观光局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43条规定公告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旅行业营运状况,提供旅游消费者参考:

(一)经处分废止旅行业执照者,计2家:
晋铨旅行社(台中市)、千宏旅行社(苗栗市)

(二)自行申请暂停营业者,计1家:
翔龙旅行社(高雄市、至101/11/30)

(三)解散者,计5家:
飞驰(台北市,经台北市政府命令解散)、网家(台北市,自行解散)、顶极(台北市,自行解散)、东明(台北市,自行解散)、展群(台北市,自行解散)等旅行社。

上述参团注意事项及业者名单,可至该局行政资讯网站之“新闻稿”或“消保事项专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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