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促修例让屋宇署破门查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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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综合报道】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赋权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可以向法庭申请手令后,破门入屋巡查包括㓥房等问题。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现时屋宇署的巡查工作面对困难,屋宇署今年4月起,展开针对㓥房的大规模行动,截至10月底共视察了105幢楼宇,发现677间疑有㓥房的单位,涉及㓥房2,300多间,但屋宇署只能巡视大约六成单位,即396个,单是这些单位,屋宇署已发出657封劝喻信及清拆令;其它单位由于未能入内,无法跟进。

林郑月娥表示,条例草案已加入严谨条文,订明屋宇署可申请手令的情况,并由法庭把关,相信已在保障公众安全及私有产权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呼吁议员尽快通过草案。

对于有议员质疑当局巡查不力,林郑月娥承认清拆令遵从情况不理想,执法最大困难是要业主遵从清拆令,很多个案清拆时间过长,情况不理想。她强调,业主需要为楼宇安全负起责任,否则问题将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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