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进出口业务吗?欧盟海关出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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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德龙法国巴黎报导)由于恐怖份子在世界范围内所造成的恐怖威胁日益加重,欧盟制定了海关“保障及安全”修正法案,加强对进出口的货物管理。

对运营商的要求

国际海关组织建议,在欧共体内实施一系列重要进口控制措施:

——从2011年1月1日起,运营商必须将准备进入欧盟境内的货物清单提前交给海关的警卫和安全部门,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海关。

——由海关部门作出风险评估;

——货物的安全和可靠性的检验由出口国方面完成;

——建立一种合法的贸易伙伴关系,有利于理清手续和货物检查。

海关新法案涉及的货物范围

原则上,所有的商品都要按照以上的新通关法案执行。但是有些情况例外:

——对于那些只是过境并且没有阻断水路和空中航线的商品例外。

——由正式授权的海运公司有规律性运输的货物例外。

——某些种类的商品如能源、邮件、装载于旅客行李货箱内的货物例外。

申报货物清单期限

申报截止日期根据运输模式和方式的不同,其申报期限定为:

海运

——集装箱货物:在出港口岸装货前24时。

——散货:在到达欧盟口岸前4小时。

——海上短途运输或运行时间少于24小时(在欧盟以外的地区和DOM4):到达第一个港口前2小时。

空运

——短途航班:不迟于该飞机的实际出发时间。

——长途航班:至少在到达欧盟区之前4小时。

铁路运输或内陆水路运输

最晚在到达欧盟口岸后2小时内。

公路运输

到达入境口岸前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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