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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行政诉讼改三级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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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据中广新闻程平报导)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行政诉讼的二级二审制,改为三级二审制,未来有关简易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证据及诉讼标金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者,民众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进行一审诉讼。

依照现行制度,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只能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个高等行政法院进行,不利于民众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立法院司委会16号就初审通过了“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行政诉讼改为三级二审制,参与审查的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说,未来在各地方法院都有设置行政诉讼庭,才会更便民。

而如果这项修法最后能在立院完成三读,司法院估计最快在今年九月,民众将可就近在各地方法院,进行有关简易行政诉讼、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证据,以及诉讼标金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的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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