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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保住宅火灾险 家电也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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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8日电)台中夜店大火引发各界对火灾损害的关切。金管会提醒,民众投保住宅火灾险,应审慎决定建筑物保额;且最好对自动承保的家电、家具等动产照相存证,但保额上限为新台币50万元。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呼吁,民众可购买住宅火灾险,保障住家财产安全,并可提供第 3人责任基本保险,以移转因火灾导致第 3人死亡、体伤或财物损害所应负的赔偿责任。

金管会引述内政部消防署统计资料指出,99年建筑物火灾发生次数高达1459次,其中住宅发生火灾次数为861次,约占59%。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表示,住火险的建筑物保额,是以建筑物重置成本为约定基础;若建筑物因承保事故而受损,保险公司会以修复或重建所需费用计算损失金额。

不过,他指出,民众投保建筑物的保额,若低于重置成本60%时,保险公司将仅按“保额与重置成本60%”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民众住宅重置成本为500万元,实际却只投保200万元住火险,一旦发生事故导致50万元损失,则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将为50万元乘以200/500,为20万元。

官员表示,保额只要达到重置成本 6成,保险公司都将依实际损失理赔;但这不代表保额只需买到重置的6 成就好,若损失超过此金额,民众也须自行吸收其间的差距。

另外,金管会表示,投保住火险可自动享有建筑物内动产的基本保障,但珠宝首饰、骨董画作艺术品以及有价证券等不予承保。

金管会指出,动产的保额为建筑物保额的30%,最高以50万元为限,并依实际价值理赔。为避免日后理赔争议,民众最好对家电、家具等动产照相存证,并妥善留存单据。

金管会表示,建筑物重置成本其中包含建筑物本体造价及装潢总价,民众投保时可参考产险公会“台湾地区住宅类建筑造价参考表”估算参考投保金额。

此外,住宅火灾险承保事故除火灾外,还包括因闪电雷击、爆炸、航空器坠落、机动车辆碰撞、意外事故所导致烟熏等危险事故。不过台风、洪水、地层下陷或山崩等导致的损失,必须另行加保相关附加险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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