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真:人权不是“内政”

李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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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8日讯】“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中共把人权归为“内政”,实乃有违天理伦常。那么人的权利应该有哪些呢?大致归纳如下:

一出生权

人是神造的生命,恒古以来世界各个民族都流传着神造人的传说。所以迄今为止严格地说,女人是否能怀孕生产;生男生女;出生的人是否有残疾;都不是人自己说了算的。那么神造人的时候如果不赋予其出生权,又怎么会让这个人怀孕出生呢?那么也就是说人出生时神就赋予了其出生权。可是在中国中共搞“计划生育”强制使人堕胎,这不是剥夺了人的出生权吗?神什么时候把人的出生权交给中共管理了,成为中国的“内政”了呢?所以剥夺人的出生权不是中国的“内政”。

二生长权

人从娘胎里生出来时,只是一个婴儿,慢慢长大的过程也是神的安排,生老病死是人生长的自然规律。可是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政府可以下令强取不遵从自己意愿者的器官,强制扼杀生命的继续生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人的生命。这种肆意虐杀生命的暴行,中共也称之为“内政”。卡扎菲杀害自己本国的平民时,联合国就可以出兵制止卡扎菲的暴行,因为它超越了作为“内政”的范围。中共利用手中的权力,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同样逾越了“内政”的范畴。所以任意剥夺人的生长权也不是中国的“内政”。

三生存权

神造的人必须满足几大要素才能够生存,那就是吃;喝;拉;撒;睡。所以神造人的同时,也造了天地。造天地是为了给人制造人的生存环境。人在土地上立足,万物在阳光下生长,可见土地是神赋予人的生存的基础。人在土地上建房,在土地上劳作,用以维持生命的延续。可是在中国,中国人的土地全部成了中共的囊中之物。中共不仅剥夺了中国人赖以生存的土地河山,而且还任意的强拆中国人的房屋,用以满足自己的利益。其实每个神赋予了生命的人,神都赋予了他生存的权力,在神造的土地上,都应有他立足的地方。中国人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当然了,要是没用神就不必让你出生了。那么是什么神把中国人应该拥有的土地,全部交给了中共呢?如果不是神给的,中共凭什么霸占中国人的大好河山,剥夺中国人的生存权?强盗抢了人家的全部财产,反手又租给人家挣钱,还说这是我家里的“内政”?见过不讲理的,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所以中共剥夺了中国人的土地,进而剥夺了中国人的生存权更不是中国的“内政”。

四言论权

神造人时给人造了嘴,嘴除了吃喝呼吸外,还有一项功能就是“说”。神同时给人造了脑,脑可以思考,然后用嘴说出来,或用手写出来。用嘴说的就叫“言”;用手写的一般称之为”论”;所以我们常说论文,论文的。神既然赋予了人有思考能力;说的能力;写的能力,也就是让人有了言论权。那么在现在的中国,人想用言论自由的表达自己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轻者就会被警察请去“被喝茶”,重者就会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投进暗无天日的监牢,甚至被虐杀。北京的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因为“论”了法轮功问题给胡锦涛,结果招致《黑夜黑头套黑绑架》中的酷刑折磨,至今杳无音信,生死不明。最近又有一位被称之为当代杰出艺术家的艾末末,也因言论而获罪,据说也遭受了高智晟般的酷刑。可见中共剥夺中国人言论权的残酷程度。中共不仅剥夺中国人的言论,同时也想尽办法控制中国人的思想。中共毁坏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神传文化,目的就是想让中国人按照它的操控行事,藉以达到全面彻底的统治中国人的目的。而中共这种对中国人言论的全面封杀,也不是神给的权利,而是违背了神的意愿。那么任意的剥夺人的言论自由权同样不是中国的“内政”。

五自由行动权

当今的世界,现代化的交通工具比较发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的流通。神给人造了腿和脚,人可以自由的行走,也就是说人在神哪获得了自由行动权。在中国这种权利也被中共严格的控制着。违背中共意愿的,在国外,中共可以据他们于国门之外,不给护照,不给签证。在国内,中共制造户籍制控制中国人的自由行动权。中共把中国人分成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农民被理所当然的化为二等公民。农民进城打工要有暂住证,而这种暂住证成了政府逼迫农民和搜刮农民的有力工具。作为普通市民也被这种户籍制制约着。小城市的居民不能随意的到大城市里居住和工作,最近听说连菜刀的自由也被控制了,可见中共对中国人行动自由控制的严厉程度。而中国人想自由的出入国门那更是难上加难。比如,泰国给中国公民落地七天免签进入泰国的权利。可是中共不允许中国人自由的上飞机飞往泰国。中国人只有到了海外或到了香港,才能有效的行使这样的权利。霸占了人家的土地家园,把人推到了别人的家里,还不许别人发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甚至是不发达国家都有无法回家回国的中国难民。影响了全世界,还说是人家干涉了自己的“内政”。你中共把中国人冯正虎强留在日本机场时,难道不是干涉了日本的“内政”?那么多的中国人,你中共拒绝他们回到他们世代生长的祖国,无奈的留在他国的土地上,你还敢说这是你中国的“内政”?看过流氓的,没看过这么流氓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归纳出,人权其实是神赋予人的基本权利。而作为个体的生命—人一旦触犯了神赋予的人权,那就是犯罪。例如:杀人;夺财;偷盗等。而政府应该是确保这些人权的正常实施者和组织者。人犯了罪,就由政府出面给予相应的惩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是在中国,中共政权却与神意背道而驰,以政府的名义极大程度的实施了这种违背神意的犯罪。可是不管中共承不承认;人承不承认,人都是神造的生命。在这个世界上就有一种不可抗的力量,欠下什么就得还下什么,就是神管理人世间的天理。在神发下一连串的警告后,我们且看神会怎样惩罚天理不容、十恶不赦的中共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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