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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雇主未协助劳工投保 罚锾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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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立法院会8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未来投保单位未依法为劳工投保,其罚锾从现行的2倍提高到4倍;而投保薪资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罚锾也从现行的2倍提高到4倍。

新修正的劳保条例第72条规定,投保单位将保险费转嫁给被保险人负担,投保单位将被处保费金额的2倍罚锾,且保费必须退还给被保险人。

另外,对于现行法规,直辖市该补助的部分,修正后由中央政府负担,但不溯往,
行政院提案说明指出,在原台北县、台中县与台中市、台南县与台南市、高雄县与高雄市升格后,直辖市政府欠费问题将更严重,因此,修法将政府补助款统由中央政府负担,有助劳保财务健全。

院会也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劳委会对劳工超时工作、未依法给予加班费、违法使用责任制等,主动积极进行劳动检查;并对客运司机工时过长、休息时间过短等情况,专案进行调查,不定期劳动检查。

为解决客运业者对罚锾不痛不痒未能正视行车安全,决议还要求,劳委会应协调交通部收回违法业者路权,将客运业者违规事项列入路权分配审议项目,以维护乘客与司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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