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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正撕票案更八审 主犯邱和顺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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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犯下1987年新竹学童陆正绑架撕票案、妇人柯洪玉兰遭杀害分尸案的主犯邱和顺等人,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八审宣判,主犯邱和顺被判处两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应执行死刑,同案被告吴金衡、林坤明和邱和顺的女友吴淑贞等人,则分别被改判十一年至十七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当年轰动一时的陆正案,涉案被告共有十二人,除了这次判决的邱和顺等五人还可再上诉三审,另八名共犯邓运振、曾朝祥、朱福坤、林信纯、罗济勋、陈仁宏、余志祥、黄运福,都已分别被判十年至十六年不等的徒刑定谳,其中部分人已服刑完毕或假释出狱。

高院今天更八审判决,分别为:邱和顺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一审被判死刑的林坤明、吴淑贞及吴金衡,林坤明这次获改判十七年徒刑、吴淑贞和吴金衡各判刑十一年。

更八审合议庭认为邱和顺为贪求非分之财,竟分别强押、绑架素无恩怨的被害人柯洪玉兰及陆正加以杀害,且在杀死被害人后予以分尸、弃尸,手段残酷,危害社会治安情节重大,有与社会永久隔绝的必要,因两案是各自犯案,因此各判决死刑。

两案均缘起于1987年,当时在国泰保险公司竹南营业处任职的柯洪玉兰,为邱和顺等人获悉经营大家乐,于是以签大家乐为由将她诱出,由于柯女拒付五十万元,邱和顺即将对方杀害分尸。

而当时年仅十岁的国小学童陆正,则是在新竹市联美补习班附近,由吴淑贞诱骗上车不成,被邱和顺等人强行拖上车,由于陆童极力反抗且呼救,邱和顺担心被路人发现,竟持蓝波刀杀死陆正,再弃尸海边,事后又向家属勒赎新台币一百万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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