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究竟谁抓了艾未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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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6日讯】(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主持人:观众朋友,关注全球热点,与您真诚互动,欢迎您收看这期的《热点互动》热线直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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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海内外关注的大陆知名的维权艺术家艾未未在失踪之后第57天,中国官方终于打破沉默,终于有了一个说法,并且给艾未未定罪。中共官方的媒体《新华社》5月20日发布了一篇短篇的报导,援引北京公安局的说法,称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公司有销毁会计凭证,同时有偷漏税的行为。

艾未未的家人表示,在此之前,中共官方当局对他的家人并没有通知。5月15日,艾未未的妻子路青突然得到了中共官方安排的一次非常短暂的15分钟与艾未未的会面。路青表示,这次会面实际上证明艾未未的身体没有问题,因为此前外界普遍担心艾未未在关押的期间会遭到酷刑的折磨。

那么究竟是谁抓了艾未未?这个问题也变得非常的扑朔迷离,因为网络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报导,一种说,这种命令是来自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的拍板,另外一个报导则说,这件事情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直接决定,并组织实施的,同时绕过了公安部。

那么究竟是谁抓了艾未未?艾未未在关押期间是否遭受到了酷刑?艾未未被抓是否真的是由于经济的问题?围绕这一系列的话题,今天我们将和观众朋友共同展开讨论。那么在讨论之前,首先请大家观看一则新闻。

(影片播放开始)

《新华社》20日报导说,北京市公安机关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被家人形容为“胆子小、非常单纯”的艾未未妻子路青,21日挺身而出对香港《苹果日报》表示:“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如果公司有什么问题,应该我来负责,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而艾未未的姐姐高阁向《希望之声电台》表示:“这个罪名也不应该由一个媒体来转达,它是应该由公检法来宣布的,但是我们家人没有收到任何信息。从整个艾未未的事件上来说,从开始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它现在还在延续不合法。”

高阁指出,被指控的公司起始资本只有50万元人民币,一个小公司如何能够偷逃“巨额”税款?如果真是经济问题,早2年不是查过吗?当时不了了之,现在又来了。说穿了,就是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只有用这个来治罪。

而艾未未的母亲高瑛说,艾未未一直是用自己的钱为社会做事。

高瑛:“涉嫌什么经济,他又不做生意,他就是他的艺术品被人买了,他拿这钱去做艺术品。况且他的钱好多都花在别人身上了,我不花我儿子一分钱。在我周围的人都知道,因为他那办公室有些人有时候的工资开得还比较紧张。现在他们要找辫子肯定都会找到的,要不然他们怎么交代啊。”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指出,根据中国刑法,逃税补交可免刑事处罚。但是,以经济罪名处罚,是中共整治异见人士的惯用手法。

艾未未从4月3日被警方带走,目前已被非法拘禁超过50天。5月15日,才获准与妻子路青短暂见面。《新华社》20日报导艾未未被监视居住。

艾未未是著名红色诗人艾青之子,曾担任北京奥运“鸟巢”体育馆设计艺术顾问。近几年来,他积极参与公民维权等活动。

(影片结束)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现在收看的是《热点互动》热线直播节目,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究竟是谁抓了艾未未”,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参与讨论或发表你的看法,也可以通过Skype与我们连系,我们的Skype ID:RDHD2008,中国大陆的观众朋友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热线电话:400-708-7995,拨通之后,再拨899-116-0297。我们今天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在现场的两位嘉宾,首先是我们资深的评论员竹学叶博士,学叶您好。

竹学叶:你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我们的资深评论员横河先生,横河先生您好。

横河:你好。

主持人:我想请问今天两位嘉宾,今天我们从最新的新闻说起,那么最新的新闻就是中共官方媒体,实际上是《新华社》打破沉默,对艾未未进行了一个定罪。那么《新华社》简短的(报导)是这样说的,它简短的新闻: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察,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那我想首先请问一下竹学叶博士,您看到这样一个新闻,您的第一感觉是什么?

竹学叶:我是觉得作为一个政府,如果说是通过媒体来做这样的一个宣称,我觉得用个俗话来讲是过于不要脸。因为这是个……如果说是在走司法的程序的话,这个司法有一套程序的,在没有正式审判之前,由媒体来宣布他是什么问题什么问题,这个在我看来就涉嫌毁谤的问题。

因为他不管是有可能犯有多大的罪过,他实际上在审判之前是无罪的,你对一个无罪的人说他犯了什么什么问题,已经涉嫌,已经有证据,已经怎么怎么样,从法制的体系上来讲,你是干涉着司法公正;那么从个人的权益上来讲,你剥夺了这么一个公民他名誉的权利。所以说这个东西在我看来是非常之荒唐的。

另外,它有几点提到了所谓的是在“监视居住”期间,首先,所谓的“监视居住”是指住在自己的家里,或者自己选择的地方,而我们都知道他是失踪了,所以这并不成为“监视居住”,没有剥夺所谓“共同居住人”探视的权利这个说法,且不说“共同居住”的这个词很怪。

主持人:“共同居住人”这个词语挺有意思,就是这个“共同居住人”指的是谁?指的是什么事情?

竹学叶:我的第一概念就是住在一起的人了,但是这个法律上好像没有看到这样的词。

横河:这个“共同居住人”我去专门查了一下,查了一下以后发现在任何法律上没有这个词,但是在这个上海市,人家也查了,最早出现这个词是上海市一个关于房屋出租的一个条例,里面提到“共同居住人”,它实际上说的是第一个人租了这个房子,以后他又招租了一个人进来,然后当这个人出了事以后,或者不能够继续租的时候,那么他招租进来的这个人他有一个共同居住人的权利。

但实际上上海市的这个文件里面也没有解释什么是共同居住人,这是后来别人很糊涂了以后就去追问去,你到网上去查,所有跟“共同居住人”有关的都是租房子,所以这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就不知道它为什么在这个地方要用“共同居住人”?我想是玩深沉,它就用这种好像是法律用语的这种词来吓唬别人,我觉得是这样子。

主持人:别人一开始听不懂这个词。

横河:就是故意让人家听不懂。

主持人:那它具体指的这个保障了共同居住人的这个……就是说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的权利,那这个事件是指几天前允许路青会见吗?

竹学叶:我觉得我们归根到底我们来看看,其实法律上有规定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共制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对于一个嫌疑人,你怀疑他,不管什么原因你拘留,你拘留的时候,当然拘留有拘留的条件和必备的手续,那么拘留之后,24个小时之内必须通知他的亲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这里面订得很清楚,就是他的家属,就是他的妻子、儿女,当然后边还有规定,就是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姊妹,这都算是他的亲属和家属,所以这个没有什么“共同居住人”这么一个概念。

同时,它规定的时间很清楚,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人,那么相应的条款也规定了,你拘押的时间是不能够超期的,那么正常的的话就4~7天,在这7天之内你必须得做出是不是正式逮捕,是不是这个决定,不逮捕就必须释放;如果这个案情稍微复杂的话,你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延期几天,也就是可以延期到14天;如果再是更复杂的案件,这个人可能连续作案啊、非常危险等等,如果是这种情况,最长最长可以延长到37天,也就是第38天如果你还不能够正式的起诉的话,你必须给他释放。

当然如果他还有可能危害别的人,正常出现这种情况,你可以给他监视居住,就叫他可以回家,释放了,但是你可以说我看着你,但是你必须释放。而这种情况对爱未未来说,完全都看不到这个法律有什么样实施的迹象。

主持人:公安部门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竹学叶:我们从它这个报导来讲,从它这个时间的长短来看,第一、这是媒体的报导,公安机关并没有通知家人,因为从媒体报导,他们家人,他的母亲和他的妻子、他的姊姊都是在媒体报导之后,仍然没有拿到公安部门给予的这种法律手续,所以说媒体的这种说法本身是一种自己特别不要脸的自我的暴露,我觉得这个是非常滑稽。

主持人:我想您刚才是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件事情公安有没有遵守法律,那么《人民日报》下属的《环球时报》曾经发表一篇社论,曾经针对艾未未这件事情指出,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其中它也提到了法律,那么就这法律我们不妨再多谈一谈。那么横河先生,以您对这个法律,艾未未这件事情的观察,在法律上您觉得是否站得住脚?

横河:法律上是这样的,它现在为了避免37天的刑事拘留,就刑事拘留实际上是7天,为了不能够把这个人放出去,要很严重的问题的话,可以延长到再加30天,一共是37天,那么这只有三种情况可以这样做的,一个是流窜,就这个人一直在流窜的,还有就是反复犯的,三个要求,这三个要求都不符合,所以实际上他没有被刑事拘留,如果被刑事拘留的话它要通知家属,所以这一部分就完全不符合了,就是都违法了。

那么第二个,它现在为了避开这个37天的刑事拘留,它说“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的规定是,监视居住是有住所的人监视居住在自己住所。只有这个人是没有固定住所的,就在被监视居住的这个地区他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才可以指定居住的地方。而艾未未家就在北京,所以把他带走了,所以他是失踪。

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按照联合国的规定,联合国对于强制失踪它有一个规定的,强制失踪是,第一、被政府失踪了;第二、没有经过任何手续,不知道他到哪里去了?现在艾未未的情况仍然属于“强制失踪”,因为他的家属没有得到有关方面任何通知,所以实际上他家属到现在都不知道他是被谁抓的?只有在《新华社》上面才告诉大家是听北京市公安局说,但是实际上他的家属、他的妻子、他的母亲都没有听到北京市公安局给他任何通知。所以现在他只知道在政府手里,哪个人手里?不知道!所以还是属于强制失踪。

主持人:那您说的这种情况,就是谈到失踪这个问题,那么在15日的时候,中共当局曾经安排了一个短暂的,艾未未的妻子与艾未未进行会面,在这会面之后,是否还属于失踪?

横河:第一、会面的地点不知道;第二、是谁拘留他的,不知道,对不对?然后就是说他妻子如果还想去见他的话,去找谁还是不知道。所以完全符合强制失踪的所有条件。

主持人:针对强制失踪,其实中共官方的媒体也有一个不同意的看法,它就是指出,也是《环球时报》的社论所指出,就是此前,它说西方媒体也不顾艾未未家属和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当时是被警方拘押的事实,一直称艾未未是失踪,你们知道是被警方关押了,你们为什么还要称他是失踪呢?您怎么看待?

横河:谁知道是被警方关押了呢?没有人知道他是被警方关押的。

主持人:那么在这个机场是被警察带走。

横河:难道我就不会怀疑这是穿了警服的强盗吗?或者是穿了警服的什么人物?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谁!他没有给家属出示任何东西,如果说给他本人出示了,他就失踪了,所以等于是外界没有人知道。

《环球时报》这句话是没有基础的,说都知道,谁知道?只有《环球时报》知道!所以《环球时报》是怎么知道的?将来要追究起来,《环球时报》要承担责任的。这个事情没完的,将来一个个追究,所有从犯,除了主犯以外,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谁抓了他?谁辅助的?《环球时报》 第一个到时候,《环球时报》里面要查个底朝天,一定要查清楚究竟谁是共犯。

还有一个《新华社》,《新华社》你怎么知道他犯了这么多所谓罪行的?连家属都不知道,警方没有对任何人公布,警方为什么要对《新华社》公布?符合哪一条法律?《新华社》是不是共犯?就是艾未未失踪的过程当中,《新华社》是不是共犯?《环球时报》是不是共犯?这问题都要查的。

竹学叶:而且他连妻子去会面的地点都是秘密的,没有描述得更清楚一些,我想如果我们能够回忆当初高智晟和家里打电话呀什么的过程,就可以想像它一定是把路青用车子载着绕来绕去,或者不让她看见,载到某一个地方去。这个和黑社会绑架人其实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是以政府的名义来做这件事情。带到哪儿去都不知道,人在哪儿也不知道,只剩没有向她要赎金了,如果再说你交多少钱我就可以放出去,我看这完全可以跟黑社会做一比了。

所以我觉得通过它这个报导就可以看出完全把法律摆在脚下,而且还口口声声说保障了什么什么权利,就它这个说法本身我想就是以后它自己罪状的一条。

主持人:好的,刚刚我们是从法律层面跟二位进行一个探讨。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就是艾未未的妻子路青与艾未未见面之后,看了一下艾未未的情况,好像他的身体状况还是很好的。那么与此前外界普遍说的,担心艾未未在扣押期间可能会受到酷刑,与这个正好是相反的。针对这个情况,我不知道二位有什么样的评论?

横河:在这之前只是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后来在《中国人权》上也登出来了,据说是《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内部披露的,而且据说是得到公安部里面的人披露这条消息,里面详细描述了怎么样对他酷刑,还把对高智晟律师酷刑的经过用录像放给他看,还点名说这是北京市公安局长干的事情。

那么这一篇文章的来历其实不是很清楚的,因为现在有很多情况,中共因为它整个黑箱操作,很多情况披露出来并不是很多人知道,但是确实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件事情。我想这一次去见面以后,可以认为前面这个说法可能不是真的,但是这并不是我们值得庆幸的地方。

也就是说以前很多人认为,即使国外也这么认为,中共也自己告诉别人说什么“酷刑是中国政府一直反对的,只是底下的人素质不好造成的”。但是现在我们就可以看到,被抓的人谁被酷刑、谁不被酷刑是被精心策划了的。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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