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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无技师资格擅执业 重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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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31日电)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技师法部分条文,明定未依法取得技师资格擅自执行技师业务,因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并按次处罚。

修正后的技师法部分条文,确立技师专业地位及证照管理合理化,只要未领有技师证书者,不得使用“技师”名称,违者可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

若未依法取得技师资格,擅自执行技师业务,因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修法加重罚锾额度,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得按次处罚;但基于行政法除罪化原则,将原条文相关刑罚删除。

另外,有关技师公会组织方式,修法让各科技师公会或数科联合技师公会,得以省(市)公会或全国性公会方式组织设立。

修法规定,已合并省(市)技师公会组织全国性公会之科别,除该全国性公会决议解散外,不得再于省(市)行政区域内成立该科技师公会。经合并组织全国性公会之各技师公会,其賸余财产得经会员大会决议,并报请中央人民团体主管机关核定后,归属于该全国性技师公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认为,修法可让技师执业及管理合理化,落实专业责任,并强化技师公会资源有效统合运用,促进自治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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