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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争议处理机构也管开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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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8日电)金管会现正研议,年底之前成立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金管会官员表示,期望争议处理机构可处理各种金融消费争议,以英国极端案例来说,甚至连“开户”争议也能评议。

立法院三读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正研议相关的规范即施行细则,其中最受瞩目就是年底之前,要成立金融争议处理机构。

金管会官员表示,未来希望该争议处理机构除了本质上难断定的事件,例如金融机构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在事证上难以判断之外,未来可以处理各式各样的金融消费纠纷,不只限制在基金、保单、连动债等商品内容纠纷。

官员说,以英国最极端的例子来说,甚至连能不能开户这种纠纷也能评议。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金融争议处理机构可以评议的案件“朔及既往”,也就是说在该法施行之前所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接受评议,许多金融业者“挫咧等”,担心年代久远纠纷案件也将重新翻案,进入评议机构处理。

金管会官员表示,除了已经和解,民众已经签署和解书的案件,或者法院已经定案的案子,不进入评议之外。若是年代久远的纠纷案件,民众得先跟金融机构申诉,若申诉不成,60天内向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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