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师公会:立会替补剥夺补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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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2日讯】香港政府提出的立法会议席替补机制引宪法争议,香港大律师公会继上周发声明指机制违宪后,昨日再次批评政府未有理据支持其剥夺市民参与立法会补选的权利。

政府建议若有立法会议员因辞职、生病或死亡等原因出缺,议席会由选举时获得最大余额票数的落败候选人填补。上星期继63名大专学者联署要求政府撤回替补方案,大律师公会亦发声明质疑机制违反《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席须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大律师公会昨日再次发表声明,认为政府无恰当及足够地回应公会的忧虑。

大律师公会认为,政府的新建议违背《基本法》、《人权法》及《公民和权利国际际公约》,无理剥夺港人在日后立法会出现空缺时的投票权及被选权,与鼓励市民登记做选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做法自相矛盾。

声明指出,在现行的机制,选民只投一票给一张候选名单,而不是投票选某一候选人,质疑政府如何确定选民在投票时,已在另一张名单中选出未来的后备,可在议席出缺时填补。

公会亦质疑选民根本不能在有议席出缺时,就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会否投票给候补,因此这些后备的当选不能称得上是“选民意志的自由表达结果”。

另外,声明亦指出,后备人选在原选举时,是未能获得足够票数当选,但在新机制下却能成为立法会议员,无法确保选民的意志,尤其在现行机制下,选民根本无权对谁当选后备表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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