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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争议处理机构 年底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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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 3日电)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三读通过,金管会官员表示,相关办法将在3至4个月内陆续出炉,年底前成立争议处理机构,且申请处理民众不用付费。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将设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保险、连动债等金融消费争议,评议结果效力等同民事确定判决,消费者将更有保障。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虽然金融产业的公会、相关单位都设置有消费评议机构,以及申诉管道,但为了让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更具公正性,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成立独立的争议处理机构。

金管会官员表示,今天三读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之后,金管会还要依据母法设置相关的办法。

争议处理机构资金来源,由金管基金支应 5年新台币10亿元的预算外,还要由业者每年缴交年费及监理费用,这部分金管会还要另订规范。

金管会官员表示,金融商品的消费金额依照产品不同,有不同的消费门槛,例如银行的商品消费门槛比较低,但是保险的成本比较高,要依据各种金融商品订定进入评议的标准。

依据金管会规划,在3到4个月内相关办法就会陆续出炉,年底前争议处理机构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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