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例加快审批酷刑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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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综合报导)立法会今天首读修订的《入境条例》,具体订明酷刑声请程序,入境处相信,假如修订获通过,可令有关程序更公平和具透明度,也可遏止程序被滥用,有立法会议员对此表示欢迎,但认为须保障声请人的权利。

入境处09年至今处理过500多宗酷刑声请申请,全部不获确立。而现时仍有6,700多宗个案等待处理。申请人表示在自己国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而政府为加快审批,建议订明,如申请人故意掩饰身份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则需要负上刑责。现时入境处要用大约6个月处理一宗申请,如果修订条例获得通过,相信可以加快审批程序。

入境处首席入境事务主任冯明强表示,修订的草案会具体订明酷刑声请的程序,包括提出声请的时限、被拒绝后再申请的资格等。

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欢迎政府立法,但认为条例要顾及人权,不要因为声请人未能提供全部资料,就否定其个案。

另外,今年有超过600个外佣提出酷刑声请,比2年前增加超过四倍。入境处不排除有外佣被解雇后透过酷刑声请,逾期居留找工作,并强调这种做法属违法。

香港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地区,根据公约,如有充份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有遭受酷刑的危险,缔约国便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出境。但是香港多年来一直未有具体法律订明酷刑声请程序及入境处长权限,曾多次为法院诟病,如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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