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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预售屋资讯不清 皇翔遭罚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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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宇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表示,皇翔建设销售“皇翔玉鼎”预售屋时,要求购屋者必须先交付订金才提供合约书等违规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处新台币15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皇翔公司主要违反两件事,一是皇翔建设公司销售“皇翔玉鼎”预售屋时,要求购屋人必须先付订金,才提供契约书,使购屋人没有充分的交易资讯及陷于订金被没收或被迫继续履约的不利地位。

此外,皇翔建设也不揭露社区中各户的持分总表,或列出各户各项持分占总共用部分的比例,以及不提供给公众阅读或自由取阅,使得购屋人无法在签约前清楚知道全社区共用部分的分摊结果,或各户各项持分占总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会表示,由于预售屋尚未成形,购屋人在签订买卖契约时,事先可取得的资讯很少,建商是优势的一方,应该将资讯透明化、公开化,皇翔建设已经使购屋者在交易资讯不充分、不完整情况下做成交易决定,有失公平。

公平会认为该事件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一种显失公平行为,今天裁罚150万元罚锾,并命其停止违法行为。

为此,皇翔建设总经理室法务副理林宗宪表示,皇翔于今年1、2月间收到公平会的信息,要求皇翔针对此事说明并提出相关资料,皇翔感到讶异和不解,后来还有申诉2次,但公平会只告知等候通知。

林宗宪表示,皇翔于去年委托五十甲广告公司销售“皇翔玉鼎”,11月正式公开,去年9月间,公平会的一位科长带人主动去“皇翔玉鼎”销售现场,要求销售人员拿出契约书和社区中各户的持分总表,但并未说明是要看屋,可能是五十甲广告销售人员表达方式不对,双方产生误会所致。

他说,就算是“皇翔玉鼎”现场销售人员确有违法之事,被处罚的行为人应是代销,而不是皇翔建设。

位于“皇翔玉鼎”对面的皇翔“四季会馆”,也是皇翔建设和五十甲广告合作的案子,此事件会不会影响后续的合作?林宗宪说,“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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