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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友达废水排放 桃园环保局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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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华映龙潭厂废水改排案送桃园县府环保局审查,遭驳回退件4次,目前审核权仍属桃园县政府,尚不需要环保署代行。环保局除依法审查两家公司改排案,也会为维护桃园县河川水体水质及环境把关。

质疑华映龙潭厂废水将改排到老街溪的龙潭乡乌林村及黄唐村民众数十人,15日在刘邦铉议员带领下,举白布条在龙潭乡美都丽桥,抗议华映龙潭厂扩厂计划送环保署审查,将由环署代行。

桃园环保局专门委员傅豫东表示,华映扩厂环评案并未涉及废水改排事宜,环保署仅说明,日前依水污法规定,公告代行方式及机制;但尚未决定代行华和友达公司改排许可申请,目前仍尊重县府审查权。

傅豫东专门委员指出,桃园环保局在环保署历次协调会议中,多次重申针对二公司排放许可变更案,均秉持依法积极审查原则,而二公司场址及排放口均于桃园县境内,希望环保署尊重地方政府行政管辖权。

环保局自99年受理审查华映和友达龙潭厂之废水排放许可案,至今, 4次驳回皆因通知补正总日数都超过法定42日。环保局审查时,最主要审查意见,即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考量老街溪全流域现况水质原已大幅超过该流域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希望二公司之改排申请案,应至少不使承受水体下游水质恶化为原则,并请其提出具体说明即改善对策,目前二公司依法仍可提出申请,尚未有最终审查结论。

桃园环保局强调,不论华映、友达废水排放何处,均要求“优先改善废水处理设施效能及达到长期稳定放流水质”。

环保局于100年6月2日函请华映及友达公司参照环保署100年4月29日“龙潭工业区扩大编定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专案小组第4次初审会议结论,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改善计划送审,目前华映及友达公司皆已提出,但二公司计划皆无明确目标及期程,将退回改善计划,并要求二公司依水污法规定项目暨现行环评承诺值及未来加严环评承诺值,提出具明确减量目标及期程、具体执行措施及内容、成效评估及验证办法之“污染总量削减管理计划”。经环保局提送环保署邀集经济部工业局审查核定后,纳入未来排放许可登载事项中,藉以督促执行相关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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