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罚单多交钱 市民斥“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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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施文山编译报导】市政府职员提出如果人们想为停车罚单上法庭,必须多付12.75元的管理费,无论是败诉还是承认有罪。很多市民对此表示不满,说这是在抢钱。
  
据多伦多太阳报报导,市政府雇员委员会主席Paul Ainslie议员坚持说这不是在抢钱,他表示这不是为了阻止人们上法庭,而是为了让有法律观念的人更容易上法庭,这是为了“公平竞争”。
  
市民说这纯粹是胡说八道。福特市长也对这项提议表示反对。
  
多伦多市政府多年来一直为人们申辩停车罚单制造障碍。过去人们如果想申辩一个罚单,只需在罚单背面写上出庭的日期,可以是白天也可以是傍晚,随后就会收到一个说明出庭日期和时间的信。而且当时一张罚单只有2元钱。
  
现在一张罚单最少要30元,而且不能随意要求出庭的日期。
  
市民必须去到这个三百万人口城市的三个服务点之一,排队等候,拿到一个出庭日期。而且不再有傍晚的出庭。
  
如果市民要申辩一个罚单,通常你要在Markham 路和401高速路的交界处的法庭花去半天的时间。这里的每一步都要让市民花钱。
  
太阳报的文章提到,但这是和民主原则背道而弛的。在民主国家,如果人们感到被政府冤枉,应该有一个地方去纠正这个错误,不必交罚款,这是一项正当的权利。
  
相反,市民被搞得害怕去申辩一个罚单,这是不民主的,也是一种滥权。有时一些罚单确实给的不公正。我们应该有更容易的办法申辩,而不是交更多罚款。
  
有市民在谈到申辩罚单的经历说:在出庭前,检察官私下对他说,所有的认罪,不论什么么解释,都必须付比罚单金额低的罚款。该市民没有接受建议,要求判无罪。
  
这位检察官感到这位市民说的有道理,将罚款降低一半。这位市民仍然拒绝。
  
检察官问他是否对罚款感到不满意时,市民坚持说自己是无辜的。检察官又将罚款降低一半,并问他是否满意。该市民虽然感到不公正,但还是接受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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