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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性别平等 台教部修法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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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以往校长遴选大多由男性出任,不过妇女团体始终强调,遴选应维护性别平等权益,教育部也发函给各校进行宣导,但实际执行的学校可能还不到1成,尤其是校内男性人员比例较高的科技大学更少见执行。

教育部14日表示,大学法经修正后,规定校长遴选委员会组成,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1/3以上,如违反规定,将要求学校重新遴选。依据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各大学应于校长任期届满10个月前,或因故出缺后2个月内,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遴委会),遴选新任校长报教育部聘任,遴委会置委员11人至21人,以单数组成。

其中,学校代表,由学校校务会议推选,应占全体委员总额2/5;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则依学校组织规程或其他相关规定产生,可占全体委员总额2/5。另外,教育部遴派之代表,前项各款代表于推选或遴派时,应酌列候补委员,学校代表应包含教师代表,其人数不得少于2/3,遴委会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1/3以上。

教育部指出,办法公布后,学校必须依照规定执行,而教育部在接受学校提出的校长聘书申请时,也会检视遴委会的组成人员和遴选办法,确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将退回要求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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