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逾40民团支持外佣争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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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纪者关式明香港报道)外佣居港权的司法复核下星期一开审,40多个民间团体昨日发表联署声明,支持外佣争取平等权利。团体表示,外佣透过司法途径争取居港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市民应该尊重,又要求政府制订时间表,重新检视和修订外佣的不平等条例。对于个别亲共政党及议员的言论,团体指是恐吓港人及制造分化。

人权监察罗沃启批评近期亲共党派及议员言论是歧视外佣,动辄提请释法,更会损害香港法治,“最大问题是如果这些人认为‘不方便’就请人大释法,宪法上的保护完全丧失,会伤害法治的根本。”

促落实外佣受法律保障

罗沃启表示,外佣遭代理公司剥削的情况严重,港府却视而不见,要求当局落实政策,让外佣受法律保障,“研究指印佣需给7个月人工与介绍的代理公司,这是远超出香港法定的要求,虽说是印尼那边收,但港府是难逃罪责,因为财务公司借钱给的是在香港,钱是老板直接给财务公司。这是国际说的‘卖身契’,即现代形式的贩卖人口的安排。”他指出,有关行政安排令很多外佣需借钱才能来港打工,假如合约完结后无法续约,还钱计划都会受严重影响,影响她们的生计和家庭。

罗沃启批评叶刘淑仪当年任保安局局长时,并没有改变这不公平法律,她现在又走出来危言耸听“抽水”,实在不应该。

职工盟代表指出,现时的法例是歧视外佣,“条例列明居港7年的外籍人士可申请居港权,而外籍的佣工就被排斥。”他表明,《入境条例》第二条4A明显与《基本法》24条有冲突,“我们曾咨询很多的外籍佣工工会的意见,工会表示关心佣工公平的对待:例如在合约满后,需在2星期找新雇主的缓冲期不足;外佣最低工资被排斥于立法之外及强迫在雇主住所居住等。”

雇主:应为外佣争取权益

出席记招的市民姜先生聘请外佣多年,一直相处融洽,“有家佣帮忙对家庭起了很大变化,没有家佣我们不知怎办。家佣与我们的关系很融洽,她尽责做好每一件事。”他表示,外佣在家中打工已11年,现已40岁,已过适婚年龄,今次外佣居权争议令他感触甚深,“她们赚取低廉人工,提供好的服务,她的命运坎坷,无仔女无家庭。”他强调香港市民应替她们发声争取应有权益。

另外,政府撤消向法庭提交外佣居港影响的新证据。原定法庭今日审理是否批准律政司呈堂的新誓章,解释外佣一旦获得居港权,对香港经济、人口、房屋与医疗的影响。但律政司昨日决定撤消向法庭呈交这份文件,获得入禀代表外佣的律师同意案件照原订下星期一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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