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外国工人雇用制修正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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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朴慈恩编译报导)关于外国工人雇用许可制的修正案从8月1日开始执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有韩国政府要求外国工人义务加入出国期满保险、停止雇用许可证返还规定、整顿罚款规定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废除雇用许可证返还的规定

以往是,如果雇用许可被取消了,那么就得返还雇用许可证。但是,从本月开始不用将雇用许可证返还到雇用劳动部雇用中心。

◆ 调整“出国期满保险等”的适用范围

“出国期满保险等”的加入对像从平时的5人以上营业场所扩大到四人以下营业场所。出国期满保险是指外国工人在出国或重新选择其它营业场所时,能够让雇用者给劳动者支付退休金而让其加入的保险。从本月开始,4人以下的营业场所中,如果新雇用的外国工人劳动合约开始日期在今年8月1日以后的话,需加入出国期满保险。否则,将实行500万以下罚款。但是在4名以下的营业场所中,如果是8月1日之前雇用的外国工人,那么即使到了8月1日以后也不用加入出国期满保险。

如果不加入出国期满保险,那么公司就得根据“工人退休金保障法”必须要给劳动者支付(条件满足时)退休金等。出国期满保险费用的每月支付金额是根据雇用许可证,扣除每月收入的8.3%充当出国期满保险费,但在四人以下营业场所,到2012年末为止只需在月薪中扣除4.15%即可。

◆调整罚金规定

修正案中新设了部分罚款规定,随着罚金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罚款附加标准也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正案中新设的罚款规定是没有特例雇用许可证而雇用了特例外国工人(H2签证)者、无资格雇用外国工人者雇用了特例外国工人的事例、代理机构等机关超过收费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费以及必要费用的事例等等,这些都属被罚款范围之内。

如果持续两年反复违反法律的话,将加重罚款。还具体规定了减轻罚款金额的情况,罚款金额最多能减轻到附加标准金额的50%,但是对于拖欠罚款金的人不进行减轻。

◆缩短就业教育时间

外国工人在入境以后进行的就业教育时间由20小时以上改为16小时以上。一旦完成缩短就业教育时间的准备结束后,就将把现在的20个小时就业教育缩减为16个小时。这些有可能在今年10月份以后执行。

◆调整再雇用许可申请时间

外国工人在入境日开始到三年的就业活动期限结束之前,雇用者到雇用劳动部雇用中心申请再雇用的话,就可以使工人延长1年10个月的就业活动期限。以往的规定是,再雇用申请可在外国工人就业活动期限截止日期前90天到45天内进行(劳动合约期限还能维持3个月以上者可在15天之前办理)。但这些规定从本月开始发生了变化。从本月开始,外国工人可以在就业活动截止日期之前1个月到7天之前申请再雇用,但是只限于离就业活动期限结束的劳动合约时间还剩1个月以上的工人。

◆调整代理机关的业务范围

有关外国工人雇佣的各种申请等代理业务可在雇用劳动部所指定的代理机关办理。有关农畜产业的代理业务,在农协中央会办理。在此之前,雇用劳动部只是允许了有关一般外国工人(E-9签证)雇佣的代理机构,那么以后有关外国国籍同胞(H-2签证)的雇佣,也可以在代理机构办理。但是还没有指定有关外国国籍同胞雇佣的代理机构,根据雇佣劳动部的方针会尽早指定代理机关并会个别通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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