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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实价登录 违者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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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平均地权条例与地政士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订不动产交易采实价登录,由地政士、买方、不动产经纪业,于办完所有权移转登记30天内向主管机关登录实际成交价。

违反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攸关不动产交易实价登录的“地政三法”中,除“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已在上会期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会上午再通过地政士法与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列为优先法案。

行政院长吴敦义在行政院会表示,实价申报登录的推动,是为落实总统马英九居住正义的政策,以符合社会期待及改善现行不动产成交案件资讯不对称的情形。

他说,后续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报登录、申报不实的裁罚,以及兼顾个人隐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询或利用等各项事宜,请内政部规划并预作因应。

行政院会通过的地政士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地政士应在买卖受托案件办完所有权移转登记30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并以去除识别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询或利用。

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权利人应于买卖案件办完所有权移转登记30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登录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实际资讯。

草案也明订,买卖案件委托地政士申请登记者,应由地政士申报登录;委由不动产经纪业居间或代理成交,除规定委托地政士申请登记者外,应由不动产经纪业申报登录。若未登录申报,将处罚地政士或不动产经纪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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