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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劳动检查裁罚785件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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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自100年1月起至12月止,对县内事业单位加强实施劳动条件检查,除申诉检举案外,并陆续办理大卖场业、寒、暑假工读生、建教合作生、人力派遣业、高科技业、医疗业、国道客运业等多项专案劳动条件检查,总计检查1,043家企业,裁处罚锾785件,开罚总金额为1,038万8,000元。

其中,以超时加班(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2项: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及未给例假日(同法第36条: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为最多,另加班未依法给付加班费也为常见违法态样。

桃园县劳动及人力资源局长简秀莲呼吁: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劳动法令,维护劳工权益,达到劳资双赢。若发现有违法情事,会依新法罚锾规定裁处,并得公布违法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并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加重处分。

另自101年1月1日起,为因应劳动基准法罚则章之修正,桃园县府亦配合修正“桃园县政府处理违反劳动基准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并已公布于劳动及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lhrb.tycg.gov.tw)-法规查询项下,提供雇主及劳工朋友上网查询下载。

劳工如有劳动权益受损情形,除可向劳动及人力资源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外,亦可拨打专线(03-3323530或1999)申诉或咨询。

(责任编辑:钟智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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