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媒体 通过职业移民审查之关键

陈品瑞着,林筱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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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8日讯】美国第一优先职业移民(EB-1)的审查标准一直都比其他职业移民类别的标准严格许多,特别是杰出人才职业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因此,在递出申请案前,申请人最好透过律师协助,仔细衡量自己的背景和经历哪些是最有利的证据。资深华裔美国移民律师陈品瑞(Victoria Chen)说,如果轻易送出说服力不够的证据,只会降低该申请人通过审查的概率并遭 RFE(Request of Evidence)驳回。

以EB-1来看,若申请者的表现和杰出成果被刊登在主流媒体(Major Media)上,这样的报导或许可当做一项有力的证据,为申请人的贡献背书。陈律师说:“当有些申请人希望透过主流媒体报导来提出证据,我们会仔细考量这样的方式是否适合该申请者,才决定采用这类证据。”

一般来说,要使用主流媒体报导当做移民申请案的证据,必须遵循两大要素:第一,报导内容是否符合该申请者在特定领域的贡献;第二,报导媒体是否为专业且具重要性的主流媒体。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职业移民申请者若欲以媒体报导当做证据,则报导的内容必须和申请者的研究成果有直接相关,而非只是提到申请者的任职单位或其他没有直接相关的报导。除此之外,以贩售该申请者产品或提供促销资讯的广告、置入性行销报导,通常不被承认。

陈律师表示,申请者若想拿新闻报导或其他媒体的文章当做证据,该文章的主旨就一定要跟申请者专业领域有直接关系。例如:一篇叙述申请者在自己国家发表创新研究 ,并详细描述其研究成果与贡献的文章,就是适当的材料。反之,假设文章当中只是强调了该申请者受雇公司的现况或贡献,就无法成为有利的证据。“最好的情况是该报导直接点名申请者为这些研究成果的领导人物,或是引述具有相当份量、大师级的人物来为申请人背书。”陈律师说。

例如:由连结当中(http://www.nytimes.com/2012/03/06/science/iceman-had-br own-eyes-and-hair-and-was-lactose-intolerant.html?ref=science)的这篇文章来看,移民官员能够清楚知道Albert Zink是这项研究的主要人物和发表人,文章当中也阐述了他的相关贡献;而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又是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这样的一篇文章就可以被当做有效的引用证据。

反之,像以下连结(http://www.nytimes.com/2012/03/06/business/after-ratings-drop-ford-rework s-touch-screens.html?_r=1&ref=technology)这个以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为主题的文章,并未着重在单一个人的研究成果,就很难说服移民官员把 它当做有力证据。除非申请者能够透过福特汽车公司执行长的推荐信,引述这篇文章并把贡献归功于该申请人,这样的文章才会被采信。

除了文章内容有所影响外,媒体的性质也是移民官员审查案件时参考的重要条件。以移民局的标准来说,报导媒体必须是专业且拥有主流市场的媒体,而申请者也必须附上该媒体的发发行量(网路或印刷)、主要读者群和文章标题、日期跟作者等相关资讯。

申请者采用媒体报导当做证据时,一定要采用发行量大且有知名度的媒体。对此,美国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也做出说明,主流媒体必须是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媒体,而非地方媒体,不过像纽约时报这类地方发行却拥有全球影响力的报纸则例外。陈律师举例,“像是底特律自由报(Detroit Free Press)虽然是密西根州的主流媒体,外州的居民却很少知道也不会去阅读,这就不符合移民局要求。反之,今日美国(USA Today)和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就是全国性的媒体,它们甚至拥有美国以外的读者,这就能符合标准。”。

不同型态的媒体,则可以利用不同的方式来提出它的阅览率。例如,每日科学网(ScienceDaily.com)在流量统计网站Alexa.com被列为全美点阅率第1064名,网站上也包含了来自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等著名媒体的文章;这样的网站资料就可以证明每日科学网是一个有公信力以及影响力的网路媒体。

至于在商业专刊、学术刊物等其他类似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则有更为统一的审核标准。它们还是有机会被当做引用证据,关键就在于这些刊物的影响力和专业程度,只在特定地区发行的商业专刊通常不符合标准。简而言之,提出文章内容的同时,申请者必须列出一些具体数据说明该刊物的出版量、阅览率、读者群和影响范围,向移民官员证明报刊的影响力,才能使这些文章成为有效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像是NewsRx.com和HighBeam.com、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文章的网站出现,使得这样的网站渐渐失去参考价值,AAO甚至表明指出在News Rx上出版的文章不足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陈律师说,NewsRx上的文章并没有列出作者,也就很难把这些文章当做有力的证据;AAO就以移民法中规定,申请人提出的文章必须要有明确的作者才被视为有效,判定NewxRx上的文章缺乏公信力。

但这也不代表所有在NewsRx上发表的文章都不符合主流报导的资格,部分文章确实列 出了文章的编辑群,例如连结中(http://www.newsrx.com/health-articles/29356 98.html)这篇文章就指出负责该研究的人员,也证实该文章是由NewsRx的编辑群所编。而网站上也提供了由Google PageRank和Alexa.com做的流量统计报告,使得NewsRx还是符合主流媒体的部分要求。

总括来说,假设移民申请人想要以主流媒体报导的文章当做证据,就必须遵照上述的两大要素,提出内容符合申请人在特定领域贡献的报导,并用具体数据证明该媒体的 影响力和重要性,包含文章作者和或编者都必须条列清楚,才能有效帮助移民请愿书 通过官员审查。移民局网站也公告了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当中,哪些文章才能被称作主流媒体报导: http://www.uscis.govUSCISOutreachInterim%20Guidance%20for%20CommentKazarian%20Guidance%20AD10-41.pdf,申请人也可点阅参考。

资料来源:http://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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