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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遭疑未牛猪分离 台卫署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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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日电)行政院完成“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审查,外界质疑未明订“牛猪分离”政策,预留猪肉瘦肉精解禁空间。卫生署解释,就现行法规足够,不需要在食管法中明文规定。

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正案的条文总数由原本的40条,增至近60条,是根据去年塑化剂污染食品风暴,到今年开春以来的牛肉瘦肉精事件,全盘检讨现行食品卫生相关法令与执行面上所遭遇的问题。

不过,有关含瘦肉精肉品的条文中,拟规定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肉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瘦肉精),但未说明限定肉品种类,遭外界质疑未能落实“牛猪分离”政策,预留含瘦肉精猪肉进口的空间。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食管法是母法,母法是一般通则,如果针对单一禽畜动物肉品规定设限,恐怕无法穷尽各类肉品,容易衍生后续还需增修法条的问题。

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在行政院“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下,卫生署会以立即配套执行办法,只订定牛肉的乙型受体素残留容许量,猪肉和内脏都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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