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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前立委发监前失踪 台湾法务部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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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综合报导)继国民党前立委罗福助在发监前疑逃亡中国大陆之后,前国民党立委江连福涉贿选案,被判刑四年半定谳,也传出江连福到监执行前失踪。台中地检署28日表示,目前尚无江出境的迹象,将持续拘提,若江不到案,会依法通缉。

江连福涉贿选案遭最高法院判4年半定谳,3月20日必须到台中地检署报到执行,当天他人没有现身,却以户籍在彰化县为由,递状请求到彰化执行。4月18日上午10时,他应前往彰化地检署报到却未到。彰检发出拘票26日到期,但江连福失去踪影,检方怀疑江迁移户籍之举只是障眼法。

台中地检署表示,江连福失去行踪后,检方随即召开专案小组会议,目前研判江连福应还在国内。台中检方再开出新的拘票,积极拘提江连福到案,若一直未到案,会依法发布通缉。

江连福于2007年间竞选连任期间,涉嫌和桩脚、前台中县大里市长林仲毅,各拿贿款新台币5万元给桩脚,要他“斗箍人”(帮忙找人、拉票),交付贿款过程被秘密证人录下,交给竞选对手向检方检举。

全案一、二审均判江连福无罪,更一审改以贿选罪判3年10月徒刑,更二审加重刑度,判4年6月徒刑。江连福虽当选立委,但遭台中高分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

前立委罗福助、江连福都在发监执行前失踪,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法务部研拟修法,被告经法院判刑2年以上确定后,检察官不需经过传唤,可径行拘提。社会瞩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经判决确定后,检察官可依法执行,不需等卷证送达。

法务部也研拟增订对于羁押具保或经法院判处一定刑期以上确定的被告,将以电子设备监控行踪、进行通讯监察;并推动有罪羁押暨宣示判决被告应到场制度。法务部表示,相关修法草案30日由部长曾勇夫核定后,送交相关主管机关尽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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