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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病危赶见最后一面 一样超速两种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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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为了见父母亲最后一面,在高速公路超速却面临不同的判决!

高雄市郑姓女子今年元月间因母亲病危,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罚三千元,但郑姓女子向交通法庭提出母亲当天死亡的死亡证明,表示因急着见母亲最后一面而超速,但法官却认为即便如此,也不应该超速。

同样的情形,苗栗一名谢姓男子则是接获父亲病危通知,一样在高速公路超速,但法官认为父子天性,处罚未免违反人性,法官因而裁定不罚。

法律是否不外乎人性?还是如不少民众所言,触法真的有如抽签,法官的见解不同,一样的案情,真的会有不同的结果。

高雄的一名郑姓女子,今年元月底接获母亲病危通知,从台北开车赶回高雄,尽管见到母亲的最后一面,但最近接获当天清晨在彰化超速的罚单,郑姓女子持母亲的死亡证明书,向交通法庭提出异议,说明当天是因为赶着回高雄见母亲最后一面,已经尽可能的不超速,但还是被拍到时速一百廿五公里,超出速限十五公里。但法官认为这种个人因素,与其他驾驶人及乘客的生命安全相比较,仍应以公益为优先,不应置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依郑姓女子超速甚多的情况,原本不应裁处最低罚款,高雄市交通局只罚三千元,应已兼顾法理人情。

不过苗栗的谢姓男子,去年十月间,也是接获父亲病危通知,从苗栗一路赶回台北,也超速十六公里,谢姓男子持电话通联和医院开具的病危通知书,向法官提出异议,法官认为当事人急着要见父亲才超速,处罚未免违反人性,裁定不罚。

由于两名法官的见解理由不同,也出现不同的结果,孰对孰错,真的应了句台语俗谚“好运着时钟,歹运着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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