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从肉体强奸到精神强奸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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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29日讯】据报导,广东东莞的理工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的男生敖翔猥亵未能逃脱,因为反抗结果惨遭杀害。在本月5月24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处凶手敖翔死缓。面对受害人家属及网友质疑,法院的法官辩称,罪犯敖翔有自首情节,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因为“被害人被强奸时激烈反抗,才导致到被告杀人”。

这个法院的判决和法官的解释真的是有意思!“被害人激烈反抗”难道是错了吗?这也能成法院轻判该罪犯的理由?难道只许凶手敖翔杀人,不许受害者反抗吗?这个法院无耻到什么程度?足以说明现今这个社会的正义如何被践踏,法律如何的被蹂躏!法律的天平在中国已经彻底倾斜!

据说,该起案件的审判、宣判,均为非公开,宣判甚至直接在看守所进行,根本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对此,法院称,被害人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的个人隐私考虑,法院才没有公开审理、宣判。被害人都已经死了,还扯什么保护隐私!保护杀人犯的隐私吧!

本人的文章不是要论证这凶手敖翔该不该死的问题。本人要说的是,遇到暴力,人民有没有反抗的权利?既然“因被害人激烈反抗的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没有“激烈强奸”,何来“激烈反抗”?人民是否要逆来顺受?是否要对人民说,当受到侵犯的时候不要反抗?否则,法律也帮不了你。因为被害人犯有不配合强奸罪,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的法律的真谛?

凶手敖翔的案件再次引起人们对死刑制度的思考。从后果上来看,被害人的死亡令人痛惜。但从法官判案的角度情节上看,谁叫那个该死的“小婊子”死命反抗?以后大伙儿受害的时候千万不要激烈反抗,否则可以被法官认定为正当杀害。

人家强奸你,是程序正义,莫不可违法反抗!估计在法官的眼里也许就是因为受害者的强烈反抗才发生的强奸致死案,如果受害者的好好配合就不会发生此案,若是受害者好好配合,就是符合和谐社会稳定欢欣鼓舞的事。所以,你们这些屁民记住了,以后不要“激烈反抗”了!法官习惯的逻辑就是不反抗就没事了,遇到强奸应主动帮罪犯脱掉衣服、并迅速帮其戴上避孕套而且不要反抗,强奸过程中一定要配合、按程序进行。

这个敖翔比药家鑫更凶残,这样的罪犯不死,则法律死、正义死!这个法官比彭宇案法官更猖狂,其判决理由也开了历史的先河。其代价就是将社会的道德观严重扭曲,将无辜者的生命一再地虐杀。这完全是一起强奸杀人案,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后人,不杀怎么能让女孩子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本人佩服这法官玩弄法律和人民的胆量。在这个良知泯灭的年代,本人相信很多肮脏和罪恶背后的事情,反抗居然要成为被杀的理由,同时还成为了杀人犯可以免死的理由。中国的法官为何丑陋到了如此的程度?若被杀女学生不反抗,法官会不会说是此女生有意勾引罪犯,或者说要请求杀害呢?丑陋的中国司法还要丑陋到何等程度才肯罢休?

用什么世间最恶毒的语言都表达不了本人对这个法官、这个法律和这种体制的诅咒。这样的特色法官和法律可以歇菜了!让人民放弃反抗,迎合强奸才对?面对如此逻辑,如果还是不让说脏话,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沉默,可怕的沉默,冷眼看着他们准备把中华民族带到什么地方。

最后,本人希望国内的姐妹们,你们以后遇到强暴一定要好好配合,最好还要装着有高潮,受害的时候千万不要激烈反抗,否则可以被正当杀害。只有这样,才能不落人口舌。说实话,本人倒希望这个案不是像某天价过路费案那样,是个临时工审判的!

2012-5-27于佛山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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