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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有薪照顾假 民团吁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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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0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今天说,劳工有薪家庭照顾假天数应比照公务人员;妇女新知基金会等民间团体也说,有薪家庭照顾假照顾范围不应仅限儿童,应考虑身心障碍者、老人。

尤美女上午与妇女新知基金会、中华民国老人福利推动联盟、中华民国家庭照顾者关怀总会、台湾失智症协会及彭婉如文教基金会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尤美女表示,性别工作平等法通过时,当时政府以没财源、要体谅企业界为借口,将家庭照顾假并入无薪事假。去年台风时,政府宣布停课不停班,但12岁以下儿童依法规定不能单独在家,又难找到临时托育,引发民怨,政府才赶快要修法。

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吴玉琴说,公务员每年可请5天有薪家庭照顾假,劳工家庭照顾假却无薪,过去10年来,仅5.7%民营单位曾有人员申请无薪照顾假。政府原先立法美意已大打折扣,现又因台风问题,端出只限“要照顾12岁以下孩童”才可请假的怪修法,难道不用考虑有身心障碍者或老人的家庭吗?

尤美女表示,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规定,一般受雇者请有薪家庭照顾假前提是“停班不停课”,但据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2001到2010年资料,各县市1年平均只有0.3天“停班不停课”。

她说,为什么公务员有5天有薪家庭照顾假,劳工却没有?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案,希望劳工比照公务员,有5天有薪家庭照顾假,且不限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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