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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部拟修法 儿童节遇清明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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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4月4日儿童节去年起被列为国定假日,但今年清明节刚好与儿童节在同一天,引发民众抱怨“假期凭空少了一天”。内政部最近修法,未来如果儿童节与清明节同一天,可望提前一天放假。

内政部近日邀集相关单位研商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未来若儿童节与清明节同一天,就将儿童节往前移,提前在4月3日放假;若清明节落在4月6日,与儿童节中间隔着4月5日,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依假期调整原则,弹性调整为3天连续放假。

往后儿童节遇清明节将可放假一天。图为坐在沙坑区的孩子。(摄影:李曜宇/大纪元)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表示,根据民政司清查发现,未来20年,清明节与儿童节每隔2年将连2年重叠,今年与明年清明节与儿童节同一天,2016年、2017年2节日也将重叠,有立委、民众关切节日重叠的放假权益,民政司因此提案修法。

由于公务员和劳工的国定假日天数不同,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表示,儿童节与清明节重叠可提前放假的办法通过后,劳工和公务员的休假日可以更为一致。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估计,适用这项规定的公务员和劳工人数约有350万人。

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规定,每年“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都在清明节的前一天,劳工在两节日都应依法放假1天,若企业比照公务员实施周休二日,因国定假日已挪移到周六、日,目前原则上只在清明节放假。劳工若在当天出勤,应有双倍工资或补假1天。◇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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