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小商家促成大法案 加公民拘捕法通过

陈旺:新法使店主不再忍气吞声 律师称不担心新法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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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6月27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倪克森(Rob Nicholson)与多元文化国会秘书梁中心在多伦多唐人街宣布,公民拘捕与自卫法(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于今日(28日)获总督通过,从而正式成为加国法律,预计最快9月能实施。
  
倪克森部长说:“加拿大人要知道他们能够保护自己,打击犯罪行为;司法系统保护他们,不是抵制他们。”
  
一旦立法生效后,现行的公民逮捕权力有所扩延。物主,合法拥有财产的个人,以及经物主他们授权的人士,将准许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一经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就加以逮捕。 新颁布的公民逮捕的授权,只有在警察无法当场执行逮捕的环境内有效。这项立法也修改了“自我防卫”和“财产保护”等刑事条例内的条款内容。
  
倪克森在回答《大纪元》记者提问时说,“合理时间”由法院决定,无具体限制(比如一小时)。每个案子都不同,有些案子的逮捕时间需一小时以上,有些则不需一小时。
  
众议院与参议员已通过C26法案,总督代表英女王签字后,交给政府,由政府决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梁中心告诉记者,相信最快今年9月左右、议员重返国会时能实施。
  
此法案的修改是源于2009年,多伦多唐人街金牛城超市店主陈旺捉贼反被捕,又被控有罪的事件,后来撤销两罪和获判无罪。该事件已对陈旺造成极大困扰,亦引发公众要求修例的呼声。

陈旺:新法使店主不再忍气吞声

图:6月27日,陈旺案受害者权益委员会发起者陈弘基、奚治瑾律师、陈旺、委员会成员袁海耀出席联邦政府的记者会。(摄影:大纪元/周月谛)

金牛城超市店主陈旺表示,新法实施后,小偷若侵犯,店主合理地逮捕不会再被警方当成犯罪者,不再是挨打的状态。他若再遇小偷,会制止他们,同时报警。近期店里的偷窃情况比以往大有改善。以前一、两天就遇小偷窃,现在一个月都没遇到。这与政府修改台法律有关。如今摄像头拍到小偷后,店主可控告对方,不像以前忍气吞声。
  
陈旺还说,3年前他被捕时,从没想到有一天加国会修改法律。他曾被控有罪、聘请律师、多次去法庭,被判无罪,一路走过来很辛苦。他感谢华社朋友的支持,感觉很幸运。
  
陈旺案受害者权益委员会成员袁海耀告诉记者,之前,很多华人不熟悉加国法律,与警方合作上有鸿沟。新法实施后,在加拿大做生意的华人与其他族裔会更有信心,这是很好的方向。新法的影响面很广,全国受益。受害者权益委员会发起者陈弘基也出席了记者会。

律师:不用担心新法被滥用

陈旺的律师奚治瑾表示,外界不用担心新法被滥用。若店主滥用权力,法律会处理。若不给店主权利,陈旺抓贼反被捕、被控有罪的事情会重演。新法不让小偷随便作案,不是鼓励店主抓人。
  
奚治瑾还说,民众不要太担心小偷,他们完全可选择不偷,就不可能被抓。警察打死人的事情每年发生,加国还是会给警察权利,因为警察须做一些工作。要求修改法律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即使自己没被偷,也应站出来说话。
  
梁中心则表示,北美的很多华人从事零售业。他曾是零售商,理解被偷财产的痛苦。新法律给店主一些安慰,允许店主逮捕惯偷,前提是不用武力逮捕人,以免双方的身体受伤。店主发现小偷后,可暂时逮捕,立即报警。惯偷就是现在偷一些,2小时或2天后又来偷。民众不必担心新法被滥用。

图:多伦多唐人街的金牛城超市店,曾经常受小偷侵扰。(摄影:大纪元/周月谛)

杂货店主:很难把握抓贼分寸

并不是所有人都 看好新公民拘捕法。唐人街一间杂货店“多伦多贸易有限公司”华裔老板Fred表示,店主很难把握抓小偷的分寸。有的人拿东西,不付钱,没出店门,不能说他偷东西。有的偷小东西(比如戒指),套几个在手上,像是变魔术。他放在衣服兜里,店主不能查他。小偷出店门后,店主不可能去抓他,店里每天就一个人。店主不能为了一个小偷,把整间店放在一边。杂货店挣点钱不容易,不可能专门雇一个保安来看小偷。
  
Fred还说,偷窃是人口素质问题、教育问题,防不胜防,店主无法完全制止。法律告诉店主被偷后如何处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心。别人看不见时,小偷还会做坏事。抓小偷不是店主的工作,应由警方负责。
  
店门口装了摄像头后,偷窃情况比以前稍微下降。他认为,摄像头能防君子,妨不了小人,有些人照样会偷东西。小偷几乎无华人,都是其他族裔,包括20岁左右的小青年与30至40多岁的衣装破烂者。偷几块钱的东西,店主很少追究,从不报警。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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