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村屋乐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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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最近有报道指发展商滥用小型屋苑条例,将多个丁权集中起来,联合在打鼓岭坪洋村兴建屋苑——兴华雅苑,违返规划原意:让男性原住民可以在他们的祖屋附近建房子。丁权问题一直受争议,有业界人士说,其实即是得到丁权,也不一定有地盖丁屋,有人可能得了丁权白得,一生都用不上。即使有地盖丁屋,也不一定有足够资金,因此,拥有丁权的人士与地产商共同发展,建盖村屋也是很普遍的情况。

长远需政府统一发展

业界人士说,其实这种乡村发展方式对发展商来讲风险很大,由于丁权不能买卖,所以需要在五年后补地价,才能正式拥有业权,中途就有可能有出现争议。而相对于一些乡村土地被政府收回后,改变土地用途,让大发展商建盖高厦,所得利润,相比这些小发展商所得利益大得多。业界人士并认为香港土地发展,需要将新界土地一并统一发展,才是长远之计。

坪洋村前村长、坪洋三乡村务委员会委员陈英田则认为,土地属于新界原居民拥有,原居民有权决定丁权如何使用。

坪洋三乡村务委员会主席陈奕芳说,相关屋苑在村内兴建,他也有协助帮忙村民与发展商沟通。其实已经等了10年才把很多与土地相关的重要问题解决后,才得以动工。他说,对于村发展来讲,由于现在不少田地已经没有耕种,屋苑的兴建,反而将荒废的土地统一起来发展。

报导指,屋苑没有电供应,仍然照样出售。兴华雅苑发展商Stanley说,村屋买卖其实与城市楼房买卖有别。在村屋买卖中,最重要是拿到满意纸,对政府而言,村屋符合要求,就可以获得满意纸,条件当中不包括电供应。而且屋苑在售卖时已经向买家说明暂时没电供应。

Stanley说:“我想没有发展商售楼会刻意不申请供电,但申请供电有一个过程。满意纸政府可以不发,但供电只是时间问题,电力公司不会不供电,只是如何协调,如何做到合规格而已。”据悉,屋苑的供电申请一直在做,最近已获有关当局优先处理。

村屋买卖有别城市楼宇买卖

以一个从未投资过丁屋的人来说,最好是买已补地价的丁屋,因为有了满意纸之后才可以补地价,也算是一种验楼。买已补地价的丁屋,可以向银行借钱,也可以随时转手买卖。

另外,买家要注意买卖村屋时,因为有很多不明朗因素,不可能将所有事项都以白纸黑字形式一一写下来的,所以不能用市区买楼的概念代入村屋买卖。

村屋路权问题

村屋买卖也涉及路权问题,村内地权是很复杂的,因为有一些是祖堂地,一个祖堂有时几十人,也有司理(等于祖堂管理人),有可能其中一些已不在世,不能直接转名,就要转司里,如果要转司理,可能要等上三、五年。

很多时候通往村屋的路并没有正式文件说明路权,只是村内的人已有一个共识,路是公用的,如果不这样,谁也通不过去。所以买丁屋时,也要看看当时路的情况,不一定像市区楼一样,有一条很好的柏油路直通房子,有可能是以后那条路还是老样子,因为没有一个独立业权人会愿意去帮别人铺路,除非政府改例。

一些丁屋路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但一些共同使用的道路,因为可能找不到一些业权持有人,使用权只能靠共识。Stanley说:“每个人都是这样走,路你不能指定某些人可以用,某些人不可以,那是不实际的。”他建议,买村屋想知道通道是否有共识,可以从路的历史去了解,是新造的,还是几十年村民都在用,如果是后者,那就比较“安全”,没有人会忽然提出反对。

解决丁权有办法

最近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经提出要终止丁权,虽然她在翌日两次表示,终止丁权的言论只是想法,而非发展局立场,但Stanley认为,要解决丁权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而且长远对各方面都有好处。

有发展村屋多年经验的他说,丁权非无中生有的特权,而是这些持丁权人士的家族在英政府当年租借新界时,确实拥有土地,因此对有丁权人士,会觉得自己享有的丁权有价,而他们也不一定想跟发展商合作。要平衡这一点,政府可以考虑让他们选择以丁权换取购买居屋的权利。Stanley说:“将丁权的价值当买居屋首期,一些持丁权人士会很乐意。他们可能也会觉得乡村比较遥远,不方便,即使建了房子也不一定想在那边住。如果有这个选择,可以在接近城市的地区购买居屋,可能会觉得还划算,这样一来,政府把土地收回来,让发展商通过正常渠道申请用地,其实发展商也会欢迎。”

Stanley说,发展商直接补地价给政府,可能会多补一点,但起码这是一个商业决定,村民、政府、发展商各取所需。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这种交换形式取代丁权,比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妥当,而村民亦会觉得公平。他认为,类似的解决方法较从市民方面着想,同时也方便政府管理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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