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拒接受陈克贵案指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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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道)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于7月24日发表声明,表示拒绝接受山东沂南县有关当局,为其侄子陈克贵选择的律师。批评当局的做法是违反刑事诉讼法,剥夺亲属委托律师的权利及浪费国家法律援助资源。

陈光诚今年4月从被中共软禁中逃脱进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山东临沂地方官员4月27日半夜突然闯进陈光诚哥哥陈光福家中搜寻,当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陈光福的儿子陈克贵用刀砍伤了官员。后陈克贵被指控“故意持刀杀人罪”。

陈光诚在声明中表示,由于沂南县公安局指明的律师分别来自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2006年,当局曾强行给陈光诚指定的两位律师,都是来自相同的律师事务所。陈光诚批评两辩护律师的态度极之恶劣,完全没有维护当事人权利,控方和审判方更毫不掩饰去配合,违反法律程序。这是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扭曲了法律援助制度。

声明强调,已正式委托斯伟江、丁锡奎作为陈克贵的辩护律师,但两位律师要求会见时却被告知,沂南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为陈克贵指定了宋奎远和王海军律师。陈光诚又批评此做法是于法无据,拒绝接受,将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声明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律师。当局的做法是浪费国家法援资源,剥夺近亲属委托律师的权利。

声明提到当局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尽早介入司法程序,是为了掩盖案件真相,包括陈克贵有可能遭遇报复性执法和酷刑等情况。并批评某些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恶意利用法律援助制度,近年在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里(杨佳案、北海杨在新案、贵州黎庆洪案),强行为不需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指定“听话”的律师,从而排斥当事人信任的、敢言的、真正能够保障其权利的律师,以达到掩盖真相、玩弄程序、操控庭审的目的。

陈克贵的家属坚决反对有关部门强行指定律师的做法,声明强烈要求宋奎远、王海军两位律师立即退出该案。否则案件就没有公正可言。

(责任编辑: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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