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富家子绑架案 获释嫌犯或重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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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8日讯】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卑诗富商之子麦米恩(Graham McMynn)绑架案周四有新进展,一名已获释男子或被重新量刑后入狱。
  
案件发生在2006年4月3日,23岁的卑诗大学学生麦米恩正和女友驾车前往卑诗大学,途中被人持枪绑架,8天后被警方解救。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绑架案是一起“持续”案件,从受害人被绑架一直持续到他获得解救,因此整个过程都应被视为绑架,而非分离成绑架和拘禁。
  
高院认为,绑架案中被判有拘禁罪的Sam Tuan Vu,虽然未直接参与绑架过程,但他参与了其后拘禁受害人,其行为属于绑架中的一个环节,不应视为较轻的拘禁罪,而应判为绑架罪。高院表示,罪犯Vu在一审判决中仅被判非法拘禁罪是不恰当的。他在原判中被判入狱8年,减去预审监禁期,则只需再服刑两年时间。
  
高院周四以7比0全票通过了这一裁定,认为Vu是这起案件中的一分子,也应被视为绑架罪。高院驳回原判,认同卑诗上诉庭判决。因此Vu虽然已服刑完毕,但可能将要被重新量刑,并再次入狱。
  
判决法官Michael Moldaver表示,“我不认同将绑架罪仅局限在受害人最初被带走的过程,而把之后长达8日的囚禁,归为罪行相对较轻的非法拘禁罪。我很高兴看到国会也将非法拘禁同挟持受害人视为一个整体,归属于绑架罪的一部分。同时,即便是后来加入到绑架团伙中的人,也应视为绑架罪的一部分。”
  
另外两个被起诉的案犯Anh The Nguyen和Jose Hernandez都被判在案件中犯下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罪行。Nguyen被判入狱13年,Hernandez被判12年。3人在候审期间已被拘留34个月,按照候审期间关押时间按双倍折算的政策,3人均被减去了6年的服刑期。目前Vu已经服刑结束,而Anh The Nguyen和Jose Hernandez的刑期则被缩短为7年和6年。
  
非法拘禁罪的最高刑期仅为10年,而绑架罪最高可被判为终身监禁。上诉庭认为,已经服刑结束的Vu应该被重新量刑并收监。
  
Vu在拘禁麦米恩的一幢房屋内被捕,在曾用来藏匿受害人的3栋房屋内都发现了Vu留下的痕迹,而他的DNA在转移麦米恩的车内也被发现。
  
在审判期间,卑诗最高法院法官西尔弗曼(Arne Silverman)判决认为,Vu未有直接参与对麦米恩的绑架过程,所以他没有犯绑架罪。
  
检控官凯恩斯(Richard Cairns)曾在卑诗最高法院的法庭上表示,这宗绑架案明显是帮派分子所为,帮派分子开枪、绑架和打劫的动机是为了钱,而低陆平原遭黑帮破坏已日趋明显。◇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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