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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荷包 如期缴纳使用牌照税及定期检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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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车子未依指定日期检验,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税务局将依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规定,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2倍之罚锾。

该局指出,一般民众或许知道,未缴纳使用牌照税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会被依违反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责令补税,并处以应纳税额1倍之罚锾。但未依行照上记载之指定检验日期至监理机关或合格汽车检验厂检验车子,超过6个月仍未检验,监理机关将径行注销牌照,嗣后车主不论停放或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均为违反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除责令补税外,尚应处以应纳税额2倍之罚锾。

税务局呼吁车主,如未收到到税单,请记得检视行车执照上指定检验日期是否已过期,如已过期,有可能您的车子已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应尽速向监理机关洽办,以维护自身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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