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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成立 医院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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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0日电)台北市劳工局表示,接获劳工申诉,向所属医院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后,遭降职后又遭拒复职,劳工局依法裁罚雇主新台币2万元。

劳工局就业安全科长刘家鸿今天表示,这名申诉劳工原任职务为资讯主任,去年7月1日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向公司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同年7月7日雇主以其业务处理有重大过失为由,降调为非主管职。

刘家鸿指出,劳工在今年2月1日育婴假期满后,向雇主提出复职申请又遭拒,因此2月8日向劳工局提出申诉,提送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评议后,认定资方违反性平法规定,依法裁罚2万元。

他说,资方虽指称申诉人在专案请购方面有过失,但经查发现未依公司自订奖惩办法给予警告、记过,直接降调为非主管处分。另外,育婴假届满前,公司曾两次拒绝复职申请,经告知可能违法后才通知复职,复职后公司人事主管与其谈论内容都是希望接受资遣方案,故认定雇主性别歧视成立。

遭申诉的医院回应表示,陈姓员工原任资讯部主任,去年公司认为其工作能力不合适提出检讨案时,陈姓员工也以家人健康为由提出育婴留职停薪,公司考量员工尊严及家庭需求,予以调任并通过育婴假申请;后续将收集相关资料,再评估是否提出诉愿。

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依性平法规定,受雇者依法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时,雇主不可对员工有任何不利处分,且无法定正当理由时,不得拒绝员工复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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