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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外籍看护 雇主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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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1日电)苗栗黄姓夫妇要求家中印尼看护工到经营的肉摊帮忙,加上住家清洁事务,每天工时至少16小时,夫妻2人遭检方缓起诉处分。

处分书中指出,家住苗栗县头份镇的黄姓夫妻2009年11月间以照顾年迈母亲名义,透过中介公司雇用1名印尼籍女看护工;但女子来台后,被要求每天晚间7时至11时负责打扫整理住家环境,紧接着深夜11时至隔天下午1时,又得前往夫妇俩经营的猪肉摊工作,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以上。

检方表示,印尼女子夜以继日工作,不准休假,每月却只能领到看护工月薪和加班费共计新台币近4000元至1万6000多元不等的报酬,明显被剥削劳力;警方去年9月据报前往猪肉摊查看,发现属实,将黄姓夫妇依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移送法办。

黄姓夫妇坦承苛刻外劳,检方审酌两人犯后态度良好,有悔意,并表示愿意赔偿女看护损失,对方也表示愿意原谅,因此,对黄姓夫妇2人作缓起诉2年处分,且须立下悔过书、支付印尼女子新台币25万元做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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