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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外籍看護 雇主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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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苗栗黃姓夫婦要求家中印尼看護工到經營的肉攤幫忙,加上住家清潔事務,每天工時至少16小時,夫妻2人遭檢方緩起訴處分。

處分書中指出,家住苗栗縣頭份鎮的黃姓夫妻2009年11月間以照顧年邁母親名義,透過仲介公司僱用1名印尼籍女看護工;但女子來台後,被要求每天晚間7時至11時負責打掃整理住家環境,緊接著深夜11時至隔天下午1時,又得前往夫婦倆經營的豬肉攤工作,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6小時以上。

檢方表示,印尼女子夜以繼日工作,不准休假,每月卻只能領到看護工月薪和加班費共計新台幣近4000元至1萬6000多元不等的報酬,明顯被剝削勞力;警方去年9月據報前往豬肉攤查看,發現屬實,將黃姓夫婦依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法辦。

黃姓夫婦坦承苛刻外勞,檢方審酌兩人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並表示願意賠償女看護損失,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對黃姓夫婦2人作緩起訴2年處分,且須立下悔過書、支付印尼女子新台幣25萬元做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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