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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法修正案 举债上限微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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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0日电)因应五都升格,公债法修正草案拟微调中央和地方举债上限,一年以上未偿余额不得超过主计总处预估的前3年度GNP(国民生产毛额)的48%,微升至48.56%。

亲民党总召李桐豪今天拜会财政部,双方针对财政收支划分法和公债法修正草案交换意见,并讨论相关的修法时程。

李桐豪表示,公债法修正草案只满足了五都的需求,其他县市政府恐不会满足,未来草案本送到立法院,只会被改得乱七八糟,变得“四不像”,盼公债法修正草案能符合国际规范,具永续性,并强调财政纪律。

财政部官员强调,公债法修正案主要是因应五都改制所需,加上对地方财政纪律的要求,强调“财政努力”,也就是自筹财源愈多,开源节流愈有效的地方政府,举债额度可更高。

另外,公债法修正草案纳入预警机制及债务透明机制,并加入财政强制还本。

至于公债法草案中,直辖市举债上限增加上千亿的部分。财政部官员解释,这部分并未增加,只是移转至五都和准直辖市桃园县而已。

另外,官员也强调,日后五都及已纳入准直辖市的桃园县必须以“财政努力”来竞争一年以上债务未偿余额占前3年度GNP(国民生产毛额)的7.06%的债限,只要开源节流愈有效率地方政府,就可分得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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