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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纠正违失 台电:已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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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8日电)对监察院今天纠正台电公司未能及早发现转投资的台汽电公司违法浮发奖金,有违失。台电公司表示,已采补救措施,且司法已介入调查,台电会全力配合检调。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程仁宏、杨美铃、洪昭男、刘玉山提案,纠正台电公司。

查案监委指出,台湾汽电共生公司从民国89年起,多次发放各种名目奖金,不仅过程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且有“球员兼裁判”的情形,台电没有及早发现、督促检讨,有违失。

此外,依规定,台汽电的专任公股董监事当年度支领报酬,非固定收入总额如果超过固定收入总额部分,应缴作台电公司的收益;然而监委发现,台电公司一直到监院约询时,才知道台汽电某位前董事长的非固定收入新台币562.2万元,高过其固定收入311.76万元。

监委说,台电疏于管理公股代表的报酬,没能确保公司收益,有违失。

台电公司发言人李鸿洲指出,台汽电上市公司涉违法发放奖金8000余万元事宜,除已追回奖金3700余万元外,前台电董事长陈贵明认为台汽电前董事长李原宣处理失当,已在99年依程序撤换。

同时,为强化公司治理,台汽电公司依据金管会规定,在100年底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藉由委员会设立,完备公司薪酬制度。

李鸿洲表示,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台电公司将配合检调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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